【爱历史】北宋政府对河北路在农业方面的优恤政策有哪些?

在上至皇帝 , 下至朝臣、地方官的心目中 , 河北路的稳定与否关系着整个国家局势的安危 , 因而从心理上对其就有所倾斜 。 包拯曾提到 , “极边之地 , 民力重困 , 不可不优与宽恤” 。 大中祥符六年(1013)七月诏免农器税 , 而这一政策的实行正是缘起于时知滨州的吕夷简“乞免河北诸州收税农器” , 宋真宗才考虑将其广于全国的 。 宋仁宗至和三年(1056),京东西、河北罹患水灾 , 欧阳修明确指出朝廷的这一倾向:“臣又窃见京东、京西皆有大水 , 并当存恤 , 而独河北遣使安抚 , 两路遂不差人 , ……两路运司只见河北遣使 , 便认朝廷之意有所轻重 , 以谓不遣使路分 , 非朝廷忧恤之急者” 。
实际上 , 朝廷并非不重视对京东、京西的优恤 , 而是由于河北地位特殊 , 对其别加重视所致 。 考虑到河北路地区屡遭战争破坏 , 并长期受战备政策的影响 , 宋朝实施了许多优恤政策和措施 , 以缓和当地社会矛盾 , 促进农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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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宽免赋役 , 安抚州民 , 促进农业再生产
一是宽免赋役的政策性规定 。 两税法考虑到河北路秋税多输往沿边州郡的实际情况 , 延长了其纳税期限 , 在全国“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 , 十二月十五日毕”的制度之外 , “常限外更加一月” , 对河北路的徭役征发也有详文规定 , 常给予数量、范围上的限制 。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四月即诏“河北沿边县 , 自来不差春夫于近里州军功役 。 自今差夫 , 无得出本州军界”;六月 , 又“诏河北路春夫不得过五万人 , 岁以为式” 。
二是针对战争造成的直接破坏进行宽免 。 如雍熙五年(988)二月 , “免瀛州部民租调三年 , 徭役五年 , 以其再遭犬戎蹂瞩也”;庆历八年(1048)闰正月 , “曲赦河北诸州军人户 , 因用兵践蹂苗稼 , 伤代桑枣者 , 予放今年夏秋二税” 。
再看雍熙北伐战后端拱二年(989)的一条诏令:“应契丹兵军入界以来 , 惊移人户等 , 宜令所在官吏及巡检使臣 , 并即召唤归业 , 倍加安抚 。 除该雍熙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德音放税外 , 仍更免三年夏秋税物 , 并延纳物色;其曾经契丹剽掠 , 不是敌军驻泊蹂践之处人户 , 瀛州、霸州、平戎军、代州、苛岚军、洛州、莫州、雄州已上九州 , 亦与除放端拱元年终已前夏秋残欠外 , 除该雍熙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德音防税外 , 更特与除放一年夏秋税物 , 并沿纳物色;应河北州郡、契丹不到处 , 及北州府忻州、宁化军、破虏军、岚州、定远军、乾宁军、翼州、沧州已上八处 , 并与除放端拱元年终已前残欠税物” 。 这条诏令按受战争破坏程度规定了不同地区的减税标准 , 显然可以看出 , 这种战争的“善后”处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 , 可以说是优恤战灾的一种常规方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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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 , 对实施边防政策给农民、农业带来的损失给予补偿 。 发展马监牧地占用农民大量土地 , 朝廷采纳臣僚陈尧叟的建议 , “请官和市之 , 或易以沃壤 , 无妨其农种” 。 对塘泊侵地 , 也“将官地给还人户 , 或估计价钱 , 给付等第”;乡兵占用农业劳动力 , 因而规定“乡兵义勇(强)壮等在城下应役者 , 已等弟放税 , 更予放夏税一年” 。 配军需之物的人户 , 也规定“予城支移折变” 。 这些安抚政策给农民以喘息之机 , 对于他们重新恢复生产以及从事再生产活动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
三是针对边防对农业造成的破坏进行宽免 。 如宝元元年(1038),河北屯田司导永济河水“以注缘边塘泊” , 保证防线奏效 , 即“免所经民田税” 。
(二)与民盐利 , 维持农业生产环境恶劣地区小农生计
“河朔土多盐卤 , 小民税地不生五谷 , 惟刮赚煎盐以纳二税” 。 五谷不生虽有夸大成分 , 但河北东、南部沿海以及河流泛滥地区确实存在大片盐碱地 , 不宜农作物生长 。 为巩固边防 , 收拾民心 , 北宋王朝自太祖时便惟在河北路“听民间贾贩 , 唯收税钱 , 不许官榷” 。 这一政策对于这些地区免遭破产之灾 , 保持人口数量 , 维持微弱的农业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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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两输户、归明人等特殊群体的照顾
位于界河以南的雄州归信、容城两县 , 宋辽两朝都对其行使统治权 , 向其征发一定的赋役 , 因名“两输地"或“两属地” , 相应的 , 其民户称“两输户”或“两属户” 。 对于两输户和弃辽投宋的“归明人” 。 宋朝一向施以优待政策 , 以诏诱人户 , 安定边民之心 , 这也多体现在农业管理上 。 对于两属地 , 自宋太宗端拱初年即蠲其租税 。 元丰元年(1078)十二月十六日 , 河北沿边安抚司发现北界燕京留守司没有遵照枢密院札子 , “指挥容城、归信两县铃束拒马河南属户 , 毋得纳雄州贷粮” , 因而重新奏明 , “倚阁”两输户未纳足的米数 , “侯秋料催纳 , 以宽下民“ 。 有时则减免其徭役 。 欧阳修还曾对这一政策提出异议 , 认为知保州涣的建议——“两地供输人户 , 比附一州军内人户 , 量与减免州县色役” , 是对辽朝统治两属地的过度纵容和间接默认 , 这种无节制的蠲免会使两输地“非中国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