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清朝对于一些科举舞弊行为,都是如何治理的呢?

科举考试作为抡才大典 , 凭文取士 , 民众也期望考官、士子都能够洁身自好 , 但事实上并没有如此 。 虽然科举立法对全过程层层设防 , 而且每年乡、会试清政府均严肃考纪、端正士子风气 , 但依旧存在有损于科举考试的舞弊行为 。
清朝统治者没有袖手旁观 , 他们针对不同的科场舞弊种类给予不同的法律处罚 , 用严厉的手段打击各种舞弊行为 。 由于科举考试在清代存在跨度较长 , 各时期在位的皇帝对于这些行为的态度也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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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夹带舞弊
对于夹带这种由来已久的舞弊方式 , 为了保证考场纪律 , 清肃考风 , 清朝历代皇帝对士子进入考场的夹带行为都进行严格规定 。 顺治二年(1645年)清初开科就对此规定 , 若有怀挟舞弊行为 , 一经发现 , 即行枷示众一个月 , 及时处理绝不姑息 。
清政府为了防止考生有夹带行为 , 专门对考生的衣着用具作出详细、严格的限定 。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覆准:“凡考试举子入闱 , 俱穿拆缝衣服 , 单层鞋底 , 只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 , 其余别物 , 令在外留截 , 如违严加治罪 。 ”
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 , 由于天气寒凉 , 雍正帝颁布谕旨:“今年会试举人进场时天气尚寒 , 皮衣任其随便带用 。 其所需大小板凳俱准带用 , 但只可用单层板凳 , 不许用双层夹底 , 其搜检之人仍照例搜检 。
”这体现了皇帝开恩对士子们的人文关怀 。
乾隆九年(1744年) , 乾隆特令对顺天乡试严格搜检 , 结果搜出众多夹带者 , 使得贡院前枷号爆满 。 虽然皇帝欲顾及士子颜面但总有目不识丁之人 , 后礼部经皇帝特谕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士子服式 , 帽用单层毡 , 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 。
毡衣去里 , 皮衣去面 , 裈裤绸俱用毡片……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 。 ”对凡是考生有可能藏匿考试内容的地方均加以严格规定 , 可谓细致入微 。 此条在被载入《钦定科场条例》之后 , 成为清朝中后期对考生器具的通用规制 。
后来乾隆十年(1745年) , 因为春天会试天气又比较寒冷 , 就将皮衣去面的规定停止 。 坐具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必备用品 , 有些考生利用其隐蔽性将夹带之物放入装有棉絮的坐褥之中 , 将科场条例中的规定视为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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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九年(1814年) , 嘉庆皇帝专门下发谕旨来震慑考场夹带之风:“凡士子所携场具均有限制以禁怀挟而拔真才……嗣后士子入场 , 所携铺垫器具 , 务遵照定例 , 毡无里皮无面以便搜查……若查有夹带另行照例惩办 。 ”
【爱历史】清朝对于一些科举舞弊行为,都是如何治理的呢?】清代考生夹带的情形大不相同 , 若对所有夹带情形统一处罚 , 不免有失公平 , 因此统治者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罚措施 。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规定:“嗣后凡士子怀挟者 , 无论经书、诗文 , 俱照例褫革枷杖 , 以杜弊混 。
头场夹带二三场 , 二场夹带三场……仍照例褫革枷杖 。 二场夹带头场《四书》文本 , 三场夹带头二场《四书》、《五经》文本……仅只逐出 , 未免轻纵 , 应革去举人 , 免其枷杖 , 永远不准考试 。 至二场误带头场自作文稿 , 三场误带头二场自作文稿……即照旧免其黜革 , 仍逐出不准入场 。 字纸包裹食物……照旧免其黜革 , 仍逐出不准入场 。 ”
二、关节舞弊
清政府为了防止考生在考试之前拜见或者进见考官而串通关节作弊 , 对通关节这样的舞弊行为做出详尽的规定 。
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直省府州县地方 , 每遇乡试年 , 先期榜示禁约 , 仍令巡捕员役严加缉访 , 如有士子营干中举 , 及积年裩徒假称考官亲识、多方涉及诳骗污累考官者 , 照例问拟枷号满日发发烟瘴地方充军 。 军其士子央浼营干致被诓骗者亦照例发遣 。 ”
十六年规定 , 考生在考前若贿赂考官则革去举人 , 下刑部究拟 。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定:“监生如有馈献礼物诗文 , 假名士刻遗卷 , 并招摇作弊者 , 巡城御史察实纠参 , 交刑部治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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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1724年)奉上谕:“今闻应试士子 , 不比去年安静 , 竞有投送诗文往来干谒者……都察院即颁示晓谕应试士子 , 宜安分守法 , 毋得希图侥幸 , 仍实心察访 , 如有钻营彰著者即行拿参 , 治以重罪 。 ”乾隆元年(1736年) , 又重申科场禁令 , 要求士子们端正品格 , 不得奔竞钻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