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拉车门入内盗窃1万7千元 作案过程被监控“一览无余”

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 (通讯员张玉成 刘小芳 采访人员 王国柱 )“上午报警,下午破案,你们不愧是群众的守护神。”7月31日下午3点,从民警手中接过被盗的16940元现金,薛女士激动地表达着自己对公安机关的感激之情。
当天上午8点40分,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接到市民薛女士的电话报警,称自己存放在奔驰车内前排座位储物箱中的一万七千余元现金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偷了。接报警情后,民警仔细询问薛女士相关细节,分析现金于7月30日夜间至7月31日凌晨被盗的可能性最大。
随后,民警迅速调取薛女士车辆停放位置周边的视频监控,多人协作侦查,果然在凌晨3点多的画面中发现了作案人员身影。成功截取嫌疑人头像后,侦查民警张晓亮一眼便认出该嫌疑人系盗窃前科人员丁某,社区民警也确认丁某平时游手好闲,无稳定收入。
监控显示,丁某通过拉车门进入薛女士车后,在前排一阵翻腾,窃取一沓现金塞入口袋,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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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丁某作案嫌疑后,罗塘派出所迅速展开抓捕行动,于当天上午10点将丁某抓获,经询问,丁某当场承认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此时,距薛女士报案才1个多小时。
据丁某交代,当天凌晨他到薛女士所在的小区转悠,发现薛女士的轿车门没锁,就趁机潜入车内窃得了一沓现金,事后他将其中的16000元存进了银行卡,还留了部分零用,被民警抓获时已消费掉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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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2点,民警通知薛女士到派出所领取被盗现金,薛女士感到既高兴又惊讶,并坚持向派出所赠送了一面“破案神速, 一切为民”的锦旗和一箱凉茶表达谢意。薛女士称,放在车内被偷的一万多元现金,本是准备用于支付装修工人工资的,在民警的帮助下失而复得,由衷地感谢公安机关。目前,丁某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扬子晚报|拉车门入内盗窃1万7千元 作案过程被监控“一览无余”】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养成离开汽车锁好车门、关闭车窗的习惯,避免在汽车内放置现金或贵重物品,防止给窃贼可乘之机。如果发现财物被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警方及时收集线索,尽早破案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