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瞳说会计|申报表应该这样填,乐山慧瞳/@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

【慧瞳说会计|申报表应该这样填,乐山慧瞳/@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_本文原题为:乐山慧瞳/@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 , 申报表应该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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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 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 , 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 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 , 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 , 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 , “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 , 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 , 最终第15行 , 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 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 。 直接在第L19行 , 勾选是 , 填入缓缴金额 , 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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