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债券违约处置有了“统一标准”( 二 )


《纪要》更重要的是具有司法指引功能 。 李曙光认为 , 这是最高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第一个《纪要》 , 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成果 。 怎么解决经济快速转型过程中 , 快速发展、规模庞大的金融市场和严重滞后的法律依据之间的关系?李曙光介绍 , 最高法院更多是通过《纪要》的方式来解决 。 通过“纪要”、“意见” , 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影响、指引司法实践 。
业内人士表示 , 这部系统性的司法文件虽然被称为“纪要” , 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 , 但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说理均具有指导意义 , 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导向作用 , 更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 。
据参与《纪要》起草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 , 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场机构意见 。 如在《纪要》前期调研中 , 协会向最高法院反映了当前债券违约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尤其是投资人司法维权面临的障碍 。 对于协会和市场各方意见 , 最高法院在反复研究和推敲后予以了最大程度的吸收采纳 。
加大力度打击“逃废债”
一般而言 , 债券兑付违约后 , 处置方式主要分为协商解决和司法处置两种 。 但事实上 , 发行人在到期兑付前 , 往往会通过多种手段避免违约 , 做“最后的挣扎” 。 而部分主体在常规手段之外 , 还可能会通过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 , 极大地打击了债券投资者信心 。
近年来 , 本息展期、债券置换等手段更加常见 。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介绍 , 随着债券违约主体的增多 , 违约过程更加复杂 。 发行人在债券即将到期时往往采取本息展期、回售转售、债券置换、偿付部分本息等非常规还款方式来避免实质性违约 。 2019年采取本息展期的债券金额大幅增长至182.5亿元 , 2020年初以来本息展期规模达到86.9亿 , 此外今年发生的三笔债券置换同样引起市场关注 。
“逃废债”、打擦边球等处置方式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 , 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 而《纪要》进一步完善了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孙彬彬表示 , 在现有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 《纪要》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 如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 债券违约案件、破产案件和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 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问题等 。 尤其是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 , 是司法层面首次出台比较明确的认定和计算方法 。 《纪要》还明确提出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 , 将发行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投资者应该承担的风险明确 。 同时 , 针对受托管理人、发行增信机构、债券承销机构等 , 也明确提出相应的追责范围和措施 。
孙彬彬认为 , 《纪要》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 如针对部分国有企业因害怕承担责任 , 可能会选择在发行人违约前将其体内的优质资产转移 , 形成“逃废债”的行为 。 而民企的实际控制人 , 也可能存在“掏空”发行人资产的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 , 投资者如何更好地获得保全和诉讼的权利 , 仍然需要完善和加强 。
【纪要|债券违约处置有了“统一标准”】李曙光表示 , 债券市场法律体系仍然需要完善 。 “《纪要》能解决暂时的、比较着急的也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 , 但不能解决基础性的、长远的法律问题 。 ”李曙光说 , 从长远角度看 , 还是要完善债券市场的法律体系 , 建议起草一部统一的债券法 。 此外 , 《纪要》出台后 , 一些相关部门要制定执行细则 , 把执法做得更好 , 让执法、司法联动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