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深交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 , 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 , 深交所近日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开发指引》)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
近年来 ,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 , 深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推动深市基金市场在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制度机制、深化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
深市ETF等上市指数基金发展较快 , 产品日益丰富 , 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 。 截至2020年6月底 , 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数基金247只 , 资产规模合计1917亿元 。
深交所本次起草《开发指引》 , 在总结前期监管服务经验基础上 , 根据上位法要求 , 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 , 优化制度供给 , 有利于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 。
《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 。
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 。 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 , 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 。
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 。 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 。 根据“新老划断”原则 , 《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 。
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 。 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 , 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 , 深交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 。
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 。 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 ,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 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 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 , 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指引》 ,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 深交所将持续加强基金产品运作流程和交易风险监管 , 丰富优化产品种类 , 推动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 , 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 , 更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