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商务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 使用报废车零部件拼装机动车!

我们平时在上网时 , 有时会看到这样的视频 。一辆拆解车 , 在对报废小汽车进行拆解 。但是这辆报废小汽车 , 外观成色还挺新的 , 并且有些车辆还是V8大排量发动机 。
不少网友看到后会觉得可惜 , 甚至萌生了这样的念头 , 在报废拆解厂 , 1万元以内 , 就能买齐所有的车身零部件 , 组装成一辆大排跑车多拉风 。
【报废车|商务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 使用报废车零部件拼装机动车!】那么这样的事 , 有没有操作空间呢?答案当然是没有的 , 除了道路交通法管着你自己之外 , 也没有哪个机动车拆解企业 , 敢把这些零件卖给你 。
日前 , 商务部官网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细则要求 , 对车辆回收时要检验车辆所有的车身信息 。
同时对于拆解回收利用方面 , 《实施细则》明确了几点要求 。
拆解企业要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 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
对于回收的五大总成 , 具备再制造条件的 ,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 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 , 应当作为废金属 , 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
而那些由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 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 能够继续使用的 , 可以出售 , 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
此外 , 最重要的一点是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而且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
并且 , 个人私自驾驶报废或者拼装机动车 , 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 强制报废 。
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所以 , 有购买报废车五大总成 , 制造拼装车上路的朋友 , 赶紧趁早打消这样的不法念头 。
报废车|商务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 使用报废车零部件拼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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