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真相是什么?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事件始末

两部门: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真相是什么?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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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9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 , 18日 , 央行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 , 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 , 不得强行要求新开账户绑定 , 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和产品 。
同时 , 《意见》强调 , 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 , 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 。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 , 用户确有需求的 , 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 , 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
《意见》明确 ,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与各地方政府密切沟通 , 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 , 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
风险防控机制方面 , 《意见》提出 ,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 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 , 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 , 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
《意见》还指出 , 加大对符合审贷条件的在建和拟开工收费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 。 加快直接融资工具创新 , 通过项目收益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 , 规范支持收费公路等经营管理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 (中新经纬APP)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真相是什么?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事件始末】六部门发文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新京报快讯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 , 近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 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其中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 , 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 , 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 , 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
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 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 ,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 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按照党中央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统一部署 , 2019年6月以来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 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 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 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严格登记备案管理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真相是什么?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事件始末】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 , 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 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 , 及时通过相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登记注册信息 。 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 , 应当向所在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 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 , 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 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名单并实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