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然资源部: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者严肃追责
7月31日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
【法律|自然资源部: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者严肃追责】近日 , 经国务院同意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
《通知》列举了当前最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 , 分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法律|自然资源部: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者严肃追责】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强调 ,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 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 该拆除的要拆除 , 该没收的要没收 , 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 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陈尘肇介绍 , 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 , 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 , 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三种情形要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包括:
对非法占地行为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 , 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 ,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 , 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 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 , 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 , 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赵倩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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