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涉疫情旅游纠纷,能更好地促行业复苏( 二 )

很多旅游合同涉及的数额不低 。 这些纠纷扎堆出现 , 也成了摆在法院、文旅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难题 。

值得注意的是 , 由于事发突然 , 涉及面广 , 相互间利益关系复杂和各自诉求不一 , 总量规模又大 , 这些纠纷处理上稍微不慎 , 就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不良反响 。

这些特征在将旅游合同纠纷与其他纠纷明显区别开来的同时 , 也说明了处理起来有不小难度 。 正是由于这些考量 , 三部门的通知在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时 , 不仅表现出明显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 也表现得“可亲可近”——明确了旅游合同纠纷基本场景的应对 , 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切的若干问题 。

这些问题包括:“疫情期间确实无法出游 , 旅游者是否能解除合同”、“受疫情影响变更旅游合同 , 由此增加的费用谁承担”、“解除合同后 , 哪些费用应当退还”、“旅游时因疫情滞留 , 额外支出的费用谁来承担”和“旅游时遇上疫情如何减少损失”等方面 。

比如 ,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 ,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协商旅游费用的退还事宜 。 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 ,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

比如 ,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 , 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 ,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

这些正是纠纷“多发区” 。 把这些情况拎出来明确怎么处理 , 能尽力避免“无据可依”的情况 。

解决涉疫情旅游纠纷 , 需要拿捏好平衡

不得不说 , 怎么处理好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 是个棘手问题:举例来说 , 游客交了定金却没能成行 , 当然亏大发了 , 但一同受损的还有旅游经营者 , 他们代订的酒店就算能退 , 可能也有“沉没成本” , 而处理这些事本身也有人力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