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未交房房屋能否赠与?主管部门:取得权证之前房屋不得转让

近日 , 有市民在市长信箱咨询未交房的房屋能否赠与?赠与房产过户是否要交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潇湘晨报|未交房房屋能否赠与?主管部门:取得权证之前房屋不得转让】7月27日 ,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未交房房屋能否赠与这一问题做出回复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相关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 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 根据目前的政策 ,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予 , 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 但赠予双方自赠予房产登记之日起4年内不能再次购买住房 。
7月28日 , 针对房屋赠与产生的费用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财行处做出回复 。 回复称 ,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赡养人等情形 , 转让方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5%缴纳印花税 , 受让方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5%缴纳印花税 , 按计税价格4%缴纳契税 。 计税价格通过评估确定 。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潇湘晨报|未交房房屋能否赠与?主管部门:取得权证之前房屋不得转让】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