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羊城派客户端|深圳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炉,媒体梳理7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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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客户端7月30日消息 , 7月30日凌晨 , 采访人员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 , 近期备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 细则对市民关心的社保、离婚和新政执行节点等进行了解读 。
采访人员进行了一番梳理 , 为市民划出了重点:
1.7月15日前交易的 , 不受新政影响 。 以合同录入时间、定金、转账POS单、资金监管相关凭证即可 , 定金需是购房者本人或近亲支付;
2.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 , 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3.落户未满3年 , 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社保 , 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 , 购房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社保断缴 , 3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
5.退休人士只需提供退休前社保证明即可购房 , 深户3年 , 非深户5年;
6.离异追溯3年内记录 , 按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离婚前家庭只有一套房 , 无房人士还是可按单身首付3成购买;
7.7月15日之前的交易 , “豪宅税”按照原标准征收 。
细则全文: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 , 可继续完成交易 , 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 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 ,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 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 , 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 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 , 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 , 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
尚未在深圳市落户 , 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 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 , 可继续完成交易 , 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 , 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 , 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 限购1套商品住房 。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 , 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 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
(三)在深圳市退休的 , 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 , 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 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