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广东男子遭围殴后持剪刀捅伤5人,法院判决不属正当防卫

【ETC|广东男子遭围殴后持剪刀捅伤5人,法院判决不属正当防卫】
ETC|广东男子遭围殴后持剪刀捅伤5人,法院判决不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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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广东男子遭围殴后持剪刀捅伤5人,法院判决不属正当防卫
导读:广东一男子因邻里矛盾遭多人追打 , 郑某锋持剪刀刺向对方 , 造成2人重伤 。 后因故意伤害罪 , 一审获刑3年10个月 , 郑某锋表示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据了解 , 7月27日 , 惠州中院作出裁定 , 认定郑某锋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 并维持原判 。 郑某锋辩护律师表示 , 他们不服二审裁定 , 近期将提起刑事申诉 。
判决书显示 , 2018年6月24日23时50分许 , 欧某伟因隔壁郑某云(郑某锋弟)家冻库噪音过大 , 联系郑某云到现场处理 。 次日0时10分 , 郑某锋骑摩托车经过现场时 , 与欧某伟等人相遇 。 欧某伟一方有人先动手推打了郑某锋 , 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
警方司法鉴定显示 , 郑某锋受轻微伤 , 对方2人重伤 , 3人轻微伤 。 案发后 , 郑某锋被控故意伤害罪 , 另一方欧某伟等6人被控聚众斗殴罪 。 其中 , 郑某锋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成为争议焦点 。
4月26日 , 惠东县法院对郑某锋案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
法院认为 , 郑某锋随身携带剪刀到达现场 , “在摩托车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车” , 并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 , 此系持械到达案发现场 , 主动挑起事端 , 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 同时 , 鉴于本案是邻里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 且双方互有过错 , 欧某伟一方先动手打人 , 因此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
因不服一审判决 , 郑剑锋提起上诉 。 郑剑锋辩护人提出 , 郑剑锋到达案发现场后 , 看到侄子被欧某伟一方掐着脖子 , 双方产生口角 , 不是郑某锋主动挑起事端 , 应属于正当防卫 。
7月21日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 。 裁定书显示 , 二审法院认为 , 对上诉意见中提到郑某锋到案发现场后是看到侄子被人卡脖子而实施防卫行为 , 法院认为 , 郑某锋及其辩护人在此前的侦查和庭审阶段均未提及 。
经审理查明 , 案发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均证实系郑某锋骑摩托车到现场后主动停车 , 从摩托车上拿出剪刀 , 走向欧某伟等人并进行辱骂 , 导致双方发生斗殴 。 因此 , 法院认定郑剑锋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 不属于正当防卫 。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7月27日 , 郑剑锋辩护律师表示 , 他们不服二审裁定 , 近期将提起刑事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