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10岁男孩“打赏”主播 花了母亲2000多元

_本文原题是10岁男孩“打赏”主播 花了母亲2000多元
□采访人员 郭秩铭
近日 , 家住老城区的市民曹女士反映 , 她的儿子用她的手机看网络直播 , 竟然“打赏”主播2000多元 。 暑假期间 , 未成年人接触手机、网络的机会更多 , 他们重金“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情况时有发生 , 家长该如何正确引导、应对?采访人员采访了相关专家 。
出于好奇 , 男孩“打赏”主播2000多元
市民曹女士和丈夫在老城区开店做生意 , 10岁的儿子放暑假后 , 夫妻俩不放心儿子一个人在家 , 就每天把儿子带到店里 。
“我们有时候忙起来 , 顾不上照顾儿子 , 一般在他写完作业后 , 我会把手机给他 , 让他自己玩儿一会儿 。 ”曹女士说 。
近日 , 曹女士偶然发现 , 她的微信零钱少了2000多元 。 追问下 , 儿子承认是自己花了这些钱 。
原来 , 曹女士的儿子知道她的微信支付密码 。 他在使用一款短视频软件看直播时 , 出于好奇 , 多次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 。 支付记录显示 , 曹女士的儿子起初每次充值只有几元、十几元 , 后来充值金额越来越大 , 最大的一笔有600多元 。 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 曹女士的儿子为“打赏”主播 , 竟花掉了2000多元 。
目前 , 曹女士已经联系了该款短视频软件的客服 , 并根据客服要求填写申请 , 递交了相关材料和证据 , 要求对方退还这些钱 。
律师表示 , 家长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退款
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高峰说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对‘打赏’主播的行为 , 有的属于赠予 , 有的属于消费 , 但无论是赠予还是消费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 , 都不是可以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类型 。 ”贾高峰说 , 曹女士的儿子充值2000多元“打赏”主播 , 已经超出了他的意识能力范围 , 并不是他可以单独实施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必须经其父母事后追认方能生效 。 因此 , 曹女士有权要求网络平台退还这2000多元 。
防患于未然 , 家长应加强监督正确引导
近年 , 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购买游戏虚拟道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 其中个别未成年人充值的金额甚至达到了上百万元 。 在家长要求退款时 , 网络平台会要求家长提供证明 , 证明孩子确实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刷礼物” , 可这些证据往往不好提供 。
那么 , 家长该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发生?
有心理专家认为 , 当代社会 , 青少年的接受能力和模仿能力很强 , 家长要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 。 家长应以身作则 , 不要在孩子面前玩儿手机、打游戏 , 在孩子玩儿手机、上网的时候加强监督、管理 。 如果条件允许 , 家长应多陪伴孩子 , 和孩子一起开展一些生动、有趣的活动 , 让孩子感受到比网络更精彩的现实生活 。
【女士|10岁男孩“打赏”主播 花了母亲2000多元】此外 , 采访人员下载多款短视频、直播软件发现 , 这些软件均有“儿童/青少年模式”的选项 。 家长可以设置密码 , 控制“儿童/青少年模式”开关 。 该模式开启后 , 家长可以控制软件使用时间 , 且孩子无法观看直播 , 无法充值、“打赏” 。 还有一些软件的“儿童/青少年模式”会过滤掉不适宜青少年观看的内容 , 同时精选、推送教育类、知识类等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 。 家长可以在孩子使用手机时 , 打开“儿童/青少年模式” , 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