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时任行政总监被批评,ST威龙咋了?( 二 )


二是公司未按期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 2018年11月14日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 2018年12月1日 , 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称 , 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 , 以3000万元至1亿元资金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 。 2019年3月26日 , 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修订稿称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 董事会决定将回购实施期限变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019年6月12日、10月17日 , 公司分别披露因实施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 最终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74元/股 。 2019年11月15日 , 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称 , 本次回购股份已于2019年11月13日届满 。 公告称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出现违规担保事项 , 致使公司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资金链趋紧 , 近期将资金安排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 , 由于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影响 , 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 , 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 。 2019年4月12-25日、2019年8月14-27日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报窗口期 , 2019年8月27日-10月15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因此公司存在两个余月的时间不能实施回购 。 截至2019年11月13日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66400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0.2% , 回购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人民币783.99万元 。 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6.13% , 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 , 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 可能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 。
三是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 。 2018年11月16日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为12个月 。 2019年11月16日 , 公司公告称 , 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资金压力较大 , 无法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 。 直至2019年12月21日 , 公司公告称 , 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公司最晚应于2019年11月16日将前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逾期归还的违规行为 。
处分决定指出 , 综上 ,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不规范 , 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 导致公司多次违规对外提供大额担保 , 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 也未及时披露;同时 , 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 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按期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 。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 , 未能诚实守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 主导实施违规担保事项 , 对公司违规担保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2.4条;同时 , 王珍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 , 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 未能确保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公章管理制度 , 未能有效防范违规担保发生 , 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完成回购计划、按时归还募集资金 , 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公司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作为负责公司印章管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 , 未能有效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 并在公司违规担保文件上盖章 , 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前述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 ,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