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时任行政总监被批评,ST威龙咋了?

:原题为_中新经纬|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时任行政总监被批评,ST威龙咋了?。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8日电 上交所网站公告 , 因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等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ST威龙”)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 , 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被通报批评 。
处分决定显示 , 经查明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龙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 ,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
一是公司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 。 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 , 公司分别违规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及其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益销售)、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累计提供8笔担保 , 担保本金合计约25068万元 。 其中 , 2018年度共担保15000万元 , 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9%;2019年度共担保10068万元 , 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15% 。 截至2019年10月22日 , 公司上述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068万元 , 占公司2019年半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 。
2018年11月30日 , 兴龙合作社向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 , 借款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 。 ST威龙、王珍海、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威龙集团)、龙口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房地产)、天水盛龙果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盛龙)分别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等作出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2月11日 , 酿酒公司向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 , 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 。 ST威龙、王珍海、威龙房地产、威龙集团、天水盛龙分别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等作出连带责任保证 。
【中新经纬|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时任行政总监被批评,ST威龙咋了?】2019年1月14日 , 东益销售向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 , 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8日 。 ST 威龙、王珍海、威龙房地产、威龙集团、天水盛龙分别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等作出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5月20日、6月5日、6月24日 , 酿酒公司分别借款950万元、1950万元、490万元 , 借款期限均为6个月 。 ST威龙、兴龙合作社、威龙集团、龙口市新达工具有限公司、王珍海、栾思东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6月21日 , 酿酒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分两笔借款共计4,978万元 , 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1日 。 ST 威龙、威龙集团、王珍海、范崇玲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 也未及时予以披露 , 金额较大 , 直至导致相关纠纷且发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等事项后 , 才经监管问询于2019年10月22日予以披露 。 2019年11月22日 , 因公司相关违规担保尚未解决 , 公司股票自11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目前违规担保已涉及诉讼 , 逾期债权约2.01亿元 , 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 , 情节严重 。
另经查明 , 2019年10月9日 , 酿酒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威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东益销售为酿酒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因此酿酒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益销售自此均为ST威龙的关联方 。 同时 , 公司在公告中称 , 上述担保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王珍海电话通知公司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执行 , 王绍琨看到王珍海的签字后予以盖章 , 盖章后王珍海和王绍琨未对用印情况进行系统登记 , 未告知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 , 亦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其他人员 。
此外 ,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不规范 。 公章管理人员在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流程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 , 对相关保证合同使用了公章 , 与公司印章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 。 年审会计师基于该事项认为 ,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