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府城帮”涉黑案19人获刑 曾控制当地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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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陶某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陶某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某文、陶某海、曾某、杨某武、曾某荣、林某恒、骆某、杨某贵、尹某明、尹某鸣、陶某、陶某某、骆某豪、凌某、曾某超、郭某、韦某海、林某幸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 均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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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开宣判法庭现场 。 青秀区人民法院 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 , 约2008年始 , 陶某金利用其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的地缘条件 , 凭恃“府城帮”的恶名 , 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 , 在赌场放高利贷再暴力讨债 , 以暴力张扬而“扬名立万”形成了非法影响 , 逐渐聚拢了骆某文、曾某荣、骆某、陶某某等 。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始 , 陶某金以提供保护维持治安(俗称“看场”)为由 , 带领骆某文、曾某荣、骆某、陶某某及林某立(另案处理)等人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的某KTV , 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 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 , 陶某金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利用其非法影响力 , 指挥、授意骆某文实施以暴力作胁迫的敲诈勒索犯罪以非法控制娱乐场所 , 利用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实施及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毒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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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 , 对被告人陶某金等19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 青秀区人民法院 供图
该组织常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一带活动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利用在武鸣区公安局的“保护伞”纵容组织的毒品犯罪 , 利用武鸣区公安局的“关系网”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 , 寻求非法保护 。 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 , 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 , 被迫接受了一种被非法控制状态下的“正常经营” 。 多名群众被侵害而不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 该组织通过对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 , 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 , 在武鸣区的娱乐行业造成重要影响 。
【广西新闻网|“府城帮”涉黑案19人获刑 曾控制当地娱乐场所】以陶某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 , 犯罪数额巨大;多次贩卖毒品 , 情节严重;抢劫1起;故意伤害1起 , 致1人重伤;随意殴打他人2起 , 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 , 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 , 情节严重;多起容留吸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