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民间借贷利率红线降至24%以下,非法放贷会更猖獗?( 二 )


不过 , 一些专家则对此存疑 。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采访人员表示 , 如果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并按照LPR的倍数进行限制 , 从监管角度、货币政策角度来看不太合适 。 “我们一直推动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 , 取消利率的上限、下限 , 让市场自动发挥作用 。 从民间借贷角度看 , 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制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依据 。 ”陈文说 。
根据最高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超出此限度的 ,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此后 , 央行在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也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 内容之一是 ,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 超过上述标准的 , 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此次民间借贷利率参照LPR报价的4倍设定最高合法利率的传闻依此而来 。 根据最新一期LPR报价 , 1年期品种报3.85% , 以此测算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则在15%左右 。
关于这一测算数值 , 专家认为并不靠谱 。 “利率市场化推行很多年 , 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未尝不可 , 而现在这个做法显然是相悖的 , 可以设定上限 , 但上限的方式、限度、高低可以灵活 , 而不是以主观想法去设定数字 , 而且设为LPR的几倍并不是科学做法 。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副主任赵磊说 。
陈文认为 , 目前 , 一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都超过了15%的利率限制 , 更何况是民间借贷 。 如果将民间借贷利率控制在15%以内 , 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就不复存在 , 反而会倒逼那些根本不指望寻求司法支持的、具有破坏性的民间借贷在暗地中发展起来 。
陈文建议 ,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所依据的基准贷款利率应符合市场整体情况 , 倍数也应具有灵活性 。 不过 , 从司法角度看 , 利率的灵活性与法律规则的相对稳定 , 有时不能同时兼顾 。
除了利率 , 法律规制重点还有哪些?
过去几年 , 监管重拳整治暴力催收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乱象 , 这也给一些恶意逃债的借款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 市场担忧 , 此举会进一步导致逃废债情况泛化 。
多位专家均认为 , 在前端加强金融供给的同时 , 监管也应注意平衡 , 在后端规范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定位 。
“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当是债务催讨行为 , 而非利率 。 ”缪因知认为 , 主张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一个动机是遏制高利贷产业化甚至涉黑化 , 但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不能减少借入方的需求 , 不能提高借入方的信用 , 自然也不会拉低利率的市场水平 。
缪因知表示 , 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
此外 ,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市场活跃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利率水平也成为可参考建议之一 。 “应区分不同地区的利率水平不一样 , 至少区分东部跟中西部的经济活跃程度不同 , 利率水平也应该不同 。 全国统一标准肯定不合适 。 ”彭冰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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