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民间借贷利率红线降至24%以下,非法放贷会更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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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会导致利率市场化名存实亡?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是否会助长民间非法高利贷情况的猖獗 , 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一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 , 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
《意见》提出 , 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这一表述一时间引发了理论界及市场的极大关注 。 第一财经采访人员采访多位业内专家了解到 , 虽然上述文件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 , 而是一种政策意向 , 但信号强烈 , 目的是要保护并促进民间金融 ,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但多位专家对此也表示出担忧:司法保护利率标准进一步下降可能会导致中小微企业无钱可贷 , 同时也有可能助长民间非法高利贷的进一步猖獗 , 应审慎而行 。
如果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影响几何?
早在2015年 , 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两线三区”的做法 , 以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
“两线”为36%和24%两条红线;“三区”指两条红线划分出的区域: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无效区 , 属于非法放贷 。
此次《意见》提出 , 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第一财经|民间借贷利率红线降至24%以下,非法放贷会更猖獗?】一个关键的问题是 , 自2015年“两线三区”规则颁布以来 , 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并未真正落到24%以下 。
“司法保护利率标准进一步下降 , 一方面会让‘嫌麻烦’、‘怕风险’的资金退出市场 , 另一方面 , 会让留场的那些更愿意冒险、更大胆的资金对债务人提出更多要求 , 让债务冰山在水面以下的部分变得更大、更危险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说 。
一直以来 ,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 , 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 , 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 并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
不过 , 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指导精神 , 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 , 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 , 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 , 应予支持 , 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 这意味着 , 金融机构的融资费用上限同样适用年利率24%的约束 。
“如果此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调整 , 并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也将依此调整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对采访人员表示 。
彭冰建议 , 对利率的管制可以是对消费借贷和商业借贷进行管制 , 而不是以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区分 , 这样的话相对来说会比较合理一些 。
参照LPR设定上限是否可行?
有传闻称 , 最高法酝酿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或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依据央行LPR报价的4倍修订上限数值 。
一时间 , 市场争论焦点集中于“民间借贷合法利率是否应参照LPR设定”以及“如参照LPR , 设定多少倍数为宜” 。
有观点认为 , 在LPR改革已取得重要成效的背景下 , 民间借贷利率参照LPR报价 , 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