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频道|妻子给情人转账20多万!丈夫要得回吗?( 二 )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 , 显然 , 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 , 则仍可适用本条例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 ,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 , 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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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权、转租权
算是共同财产!
【广东新闻频道|妻子给情人转账20多万!丈夫要得回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 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 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 , 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 ,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 , 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在审判时 , 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
3、夫妻公司
收益是共同财产 , 股权靠商量!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 , 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 , 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 , 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 , 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 , 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 , 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4、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
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 , 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 , 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 , 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 , 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 , 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 , 照顾 。
5、彩礼、礼金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 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 。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 目的达到 , 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 , 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6、债务
欠的债要一起背!
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 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 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 , 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
简而言之 ,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 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 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 , 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 , 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 , 从司法实践来看 , 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 , 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