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月起垃圾分类|天津12月起垃圾分类!具体要求有哪些?附详情!( 二 )


厨余垃圾 日产日清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 条例明确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定期、定点收集 ,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定点收集并日产日清 。 有害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 , 其运输、利用、处理 ,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
条例提出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 提高处理能力 。 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厨余垃圾 , 就地处理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建立管理台账 , 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 定期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
同时 , 天津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环境补偿制度 。 产生生活垃圾的区跨区处理生活垃圾的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跨区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纳环境补偿费用 。 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环境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 ,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小编注意到落实生活垃圾管理 , 需要全社会参与 。 条例提出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 , 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 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 同时 , 天津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奖励等多种方式 , 促进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