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致旅游合同纠纷增多 三部门:妥善分担当事人因疫情所受损失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王俊)因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 ,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提出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依法妥善分担当事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遭受的实际损失 , 妥善认定当事人的通知和减损义务 。
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 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冲击 , 由此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 。
《通知》提出 , 要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 , 平衡各方利益 , 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 积极、正面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 妥善化解纠纷 , 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 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
具体来看 ,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 , 处理好投诉;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调解 , 组织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调处纠纷 , 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旅游合同纠纷调解 , 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专业优势;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支持 , 通过开辟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绿色通道、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小额速裁程序等 , 实现涉疫情旅游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
双方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 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处理 , 《通知》提出指导意见 。
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 , 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 , 积极引导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转让合同 , 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
如果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 , 除双方对旅游费用分担协商一致的以外 , 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 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 。
对于解除旅游合同 , 《通知》提出:“要慎重” 。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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