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诋毁凉山救火烈士,被判10日内通过省级媒体道歉( 三 )

24日 , 丽水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 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被告陶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陶某将在7月26日的浙江法制报上公开道歉 。

该案的审理不仅彰显了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司法价值导向 , 更用鲜明的案例引导公众清晰认识到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 , 促使全社会达成尊重、爱护英雄的共识 , 形成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 。

法官说法

言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 , 任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及其他自由时 , 都负有不得超过自由界限的法定义务 , 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 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关于自由的一般原则 , 是为言论自由所划定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