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诋毁凉山救火烈士,被判10日内通过省级媒体道歉

7月24日 , 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缙云县检察机关提起的陶某侵犯凉山救火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 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男子诋毁凉山救火烈士,被判10日内通过省级媒体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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