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晃桥”游戏、被摔成十级伤残,她获赔17万

徐女士在顺义一家水上乐园参与“晃桥”游戏项目时不慎落水 , 致足跟骨粉碎性骨折 , 构成十级伤残。
徐女士将园方诉至顺义法院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园方作为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7月21日 , 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园方应担责六成 , 赔偿17万余元 。

参加“晃桥”游戏、被摔成十级伤残,她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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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1日 , 徐女士在顺义区某乐园参加了“晃桥”游戏 。 这是一种水上项目 , 游客经组织站上架在水面之上的浮桥 , 双方准备好后便同时开始晃动桥身 , 以使对方队伍成员掉进水中 。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 , 桥面高于水面近半米 , 池中水深约为一米 。 在游戏途中 , 徐女士与孩子蹲坐在桥上 , 在桥面短暂停止晃动时 , 徐女士带孩子起身向桥头走 , 途中因桥面晃动站立不稳落水 。

参加“晃桥”游戏、被摔成十级伤残,她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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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回忆 , 刚刚落水 , 她便感到脚后跟疼得厉害 , 无法站立 。 经鉴定 , 徐女士的足跟骨粉碎性骨折 , 构成十级伤残 。
因认为水池内水太浅、园方缺乏保护措施致其受伤 , 徐女士将某乐园起诉至顺义法院 , 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
某乐园认为 , 徐女士在晃动的桥体上行走落水 , 其入水时并非脚部在下 , 受伤的原因是在水中站立时发力不当 , 而非是摔倒时受伤 。 事发时有多名工作人员在园区内巡视 , 这个项目还配有两名专职救生员 , 事发后进行了及时救助 。 园区内也多处张贴了风险提示 , 提醒游客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 其作为经营方 , 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参加“晃桥”游戏、被摔成十级伤残,她获赔17万】经审理 , 顺义法院认为 , 网红晃桥作为一种新兴游乐项目 , 多为多人参加且以一方坠桥为游玩目的 , 在游玩者寻求刺激的同时 , 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作为一项多人参加的游乐项目 , 保障游玩过程的安全有序、提供有效的安全保护设备及措施至关重要 。
通过现场视频可见 , 事发时桥面状况混乱 , 当桥停止晃动时 , 徐女士及其孩子起身掉头往桥头方向走 , 在二人还未返回桥头时 , 晃桥又开始晃动 , 后二人难以保持平衡落入水中 。 在此过程中 , 现场安全员并未发现原告母子二人的返回举动 。
法院认为 , 就一般认知而言 , 若园方在事前更多强调游玩规则 , 始终落实游玩规则或为游玩者提供简易救生衣等 , 则大概率会避免或者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 园方作为经营者以及晃桥游戏的组织者 , 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同时 , 徐女士本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对自身受伤亦具有一定过错 , 故一审判决园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赔偿徐女士损失17万余元 。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