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采访人员王优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22日说 , 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 , 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 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
吴礼舵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 疫情期间 , 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 , 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 ,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为了有序加以规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 , 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 。
吴礼舵说 , 政策明确了“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 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 , 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 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 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
他说 , “共享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原用人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 下一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 , 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 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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