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侵权”中航工业?官方回应:属正当版权使用范围

吉利汽车“侵权”中航工业?官方回应:属正当版权使用范围。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张冰)7月22日 , 吉利汽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 , 对近日吉利汽车与中航工业“运20”一事作出回应 。 声明称 , 相关报道中所指的大飞机形象非“运20” 。 吉利汽车表示 , 为了展现吉利豪越大空间的的产品特点 , 由广告公司承接制作了以大飞机形象为装载背景的宣传视频 , 片中涉及的大飞机素材非“运20”飞机 , 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图像版权素材 , 属于正当的版权使用范围 。 同时吉利汽车方面表示 , 网上出现的吉利豪越与“运20”的关联内容 , 非吉利官方行为 。 但吉利汽车在官方平台上使用了网友内容进行了单次转发 , 造成了吉利豪越与“运20”合作的误会 。 此前 , 一份署名为“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的《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在网上流传 。 函中内容显示 , 今年3月 , 吉利汽车在未经中航工业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运20”飞机形象;同时 , 吉利汽车还发布了豪越的宣传视频 , 在其中设计了“运20”变身吉利豪越的镜头 , 并在多个社交媒体上传播展示;7月 , 吉利汽车官方微信再次使用“运20”飞机形象 。 中航工业方面认为 , 吉利汽车未经授权 , 擅自使用“运20”商标及外观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 既侵犯了中航工业的合法权益 , 又误导了消费者吉利豪越品牌汽车将与“运20”合作 , 属于虚假宣传 。 新京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目前吉利汽车的官方账号已将相关涉及“运20”的营销内容删除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冰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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