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给予强奸获刑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 校方回应:正在研究处理


【】浙大给予强奸获刑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 校方回应:正在研究处理

----【】浙大给予强奸获刑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 校方回应:正在研究处理//----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王茜 报道

  日前 ,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具体内容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对此 , 7月21日上午 , 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 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 , 正在研究处理此事 , 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