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优车:证监会拟对公司给予警告 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神州优车发布公告称 ,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8号)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 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
公告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条和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 , 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陆正耀给予警告 , 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良芸、王培强、李晓耕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亓琳给予警告 , 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