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留校|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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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党委学工部官方网站截图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给某被判强奸罪的学生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引起轩然大波:
【留校|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努××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留校|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 , 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 ,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