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法律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杀人偿命”却要追究法律责任
欠债还钱也并不一定就会被支持,比如借款进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又比如超诉讼时效的情况。杀人偿命也并不一定就一定会实现,实际上大多数杀人的案子不一定判死刑。
欠债还钱和杀人偿命只是老百姓对法律制度的一种朴素的,传统的,甚至是粗糙的认知。而在现实中的法律活动情况要复杂的多。
■网友的回复
【为啥法律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杀人偿命”却要追究法律责任】 题主想搞个大新闻,再把我国法律批判一番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欠债不还一样要追究法律责任
不然贾跃亭干嘛不回国
“杀人偿命”却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个却字不妥
杀人不偿命,说得好像我国已经废除了死刑一样?
■网友的回复
欠债还钱的前提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另外,题主这样问,难道杀人偿命不用负法律责任了 恐怕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即使他是杀人犯,也应该由国家通过合法的方式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杀人偿命不用负法律责任,那人人都可以剥夺他人生命。一命抵一命并不是正义的公平的,法律也是绝不允许的,这是一种文明的倒退。杀人并非一定要偿命,还要结合他的杀人动因,主观恶性等等条件综合判断,有的人是激情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故意杀人有的是因被害人有过错而杀人。这些法律一定会给出公平的审判,绝不会错杀和滥杀一个人。
■网友的回复
从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身的理解来看,题主对这句话肯定是有误解的,正如另外那个答案所说,并不是所有的欠债还钱都会被支持,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债权是否到期,超过诉讼时效等等,杀人偿命也并非都不得到支持,比如对符合死刑构成要件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或者对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算正当防卫)造成行为人死亡;也不是所有的欠债还钱都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第三人代为支付和抵消权的行使了解一下,而杀人偿命更不能理解为杀了谁就能由被害人家属来同态复仇。
真正的理解不应该还如此粗暴地按照农耕时代的观点,而是要按照现代法治观念以及法律规定来理解:欠债还钱说的是一个债权,它是请求权,是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来说,债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去把债务人欠自己的钱弄回来,这是侵犯了债务人的“占有”(有人和我争辩过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已经是定论,不接受任何争辩,ps:“占有”不是权利,是一种状态),从而依照其行为及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盗窃、抢劫、抢夺等,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行使债权,要求偿还债务(比如自己主张债权、私力救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所以欠债还钱的真正现实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依照双方约定,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偿付债务的义务。
同样,杀人偿命也是,不能想杀就杀,只能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死刑复核,这一系列的程序来确定:该不该杀,杀谁,由谁来杀以后,才能达到杀人偿命的目的。
综上,“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依旧是有道理的,只是在法制国家这个背景下,不再是所谓的“天经地义”,而要依法而行。
■网友的回复
这个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网友的回复
可能提这个问题的人受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很深,或者说小说式的武侠观念影响较深:在中国法律史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网友的回复
推荐题主看一下马克昌先生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你就会了解了。
■网友的回复
说法有点偏颇,不管是欠债还钱还是杀人偿命都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欠债还钱是民事责任,杀人偿命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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