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女子深夜撸串被搭讪劝酒,畅饮后命陨烧烤店!该谁担责?法院判了( 二 )


二审:改判按份承担责任
烧烤店、小勇、阿坤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烧烤店上诉称,其已在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勇认为,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与阿坤之间的连带责任。阿坤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小勇与阿坤均请求改判其从人道主义角度承担3万元以内的补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小勇、阿坤对小桃的死亡有无过错,其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的认定;二是烧烤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女子|女子深夜撸串被搭讪劝酒,畅饮后命陨烧烤店!该谁担责?法院判了
文章插图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中,小勇、阿坤积极同饮、劝酒,甚至在小桃大量饮酒并已经出现醉态后,仍实施继续劝酒的积极行为。且当小桃出现醉酒后的危险状态时,小勇和阿坤均未尽救护、送医或报120的通知义务,两人的不作为体现了对小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漠视,是导致小桃延误救治时机直至最终死亡的原因之一。小勇和阿坤实施的上述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小桃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小勇、阿坤在对小桃搭讪时,存在一定的意思联络,但该搭讪行为本身并非法律禁止的行为,与小桃的死亡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纵观小勇和阿坤在共饮过程中的表现,双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过错程度可以加以区分,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原因比例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综合考量同饮过程中小勇和阿坤的劝酒行为、劝酒次数等因素,阿坤的责任要明显大于小勇,一审法院酌定小勇、阿坤赔偿责任比例尚属合理。然二人应承担按份责任,无需互负连带责任,予以纠正。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上海一中院认为,消费者处于严重醉酒的危险状态时,餐饮经营者有义务采取及时、合理措施确保醉酒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危险的发生。本案中,小桃醉酒后出现危险状态,从小桃头趴在桌上失去知觉到老何报警之间长达近35分钟的过程中,烧烤店的数名员工都可以发现或者已经发现小桃的不正常状态,但始终无人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烧烤店未及时采取救护、送医或报120的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前述小勇和阿坤按份承担赔偿义务的总和,烧烤店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如上改判。(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任明艳指出,共同饮酒虽系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单纯饮酒并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尽到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之人停止饮酒的注意义务;当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及时采取救护、通知、照顾、送医等合理措施保护醉酒之人免受伤害,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若因过错违反上述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作为经营者,应对进入其经营活动场所的顾客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其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在其店内活动的(包括顾客在内的)人员出现明显的不正常状态时,应当予以应有的关注,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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