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女子深夜撸串被搭讪劝酒,畅饮后命陨烧烤店!该谁担责?法院判了

深夜,单身女子小桃至烧烤店独自撸串喝酒。几位男士上前搭讪,并邀请小桃一起喝酒聊天。男士们频频劝酒,几人畅快共饮。凌晨4点,小桃因酒精中毒命陨烧烤店。斯人已逝,谁该担责?是劝酒的男士,还是作为经营者的烧烤店?
7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小桃自身承担醉酒死亡80%的主要责任,改判两名劝酒人按份分别承担12%及8%的赔偿责任,烧烤店对两名劝酒人赔偿总额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女子|女子深夜撸串被搭讪劝酒,畅饮后命陨烧烤店!该谁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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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士劝酒 女子凌晨命陨烧烤店
“我饿了。”2020年5月10日午夜,小桃发送微信定位给不久前认识的烧烤店员工大军,“我在这,过来接我。”
看到微信后,大军骑电动自行车将小桃接到烧烤店。此时,时钟指向1点52分,小桃在9号桌落座,点了几串烧烤。大军递给小桃一罐椰汁,小桃却说要喝酒,大军便又从柜台拿了剩余少量白酒的酒瓶,给小桃倒了一点。
虽然已是深夜,烧烤店内零散还有几桌客人。阿中、小勇、阿坤三人正在7号桌喝酒聊天,看到孤身一人的小桃,便想将小桃搭讪过来。2点12分,小勇来到9号桌,与小桃搭讪,碰杯共饮一次白酒。两人聊了半个多小时,阿坤又来到9号桌,将小桃邀请到了7号桌。
服务员按要求给7号桌又上了一瓶白酒,小桃将白酒分成三杯,她与小勇、阿坤各持一杯。大军看到后,上前劝小桃少喝点,却被小桃拒绝。小桃提议四人碰杯同饮,后又主动与阿坤干杯,四人觥筹交错,相谈甚欢。然而,小桃渐渐出现饮酒过量的反应,反复搓脸、撸头发、低头张嘴深呼吸。
3点18分,在阿坤的劝说下,小桃第五次举杯饮尽杯中白酒,过了一会,小勇给小桃加倒啤酒,阿坤又再次举杯劝酒,小桃此时已醉态尽显,并有些抗拒。阿坤继续劝酒,小桃趴倒在桌上,很快又抬起头举杯。阿坤又为小桃满上啤酒,递给小桃饮下。
3点35分,已醉趴在桌上的小桃用双手撑住桌子,试图努力抬起头,但没成功,之后,她没能再抬起头。看到此景,阿中离席而去,再未返回。
大军经过7号桌,用手拍打并试图扶起小桃,小桃没有反应。之后,阿坤和小勇都试图叫醒小桃但未果,面对这种状况,两人与大军吵了起来,小勇一去不返。
3点56分,阿坤扶起小桃的头,此时小桃身体开始明显抽搐,五分钟后抽搐渐弱。阿坤与在邻桌收拾的大军和其他店员就该由谁来负责照顾安置小桃争论起来,后阿坤离开烧烤店。
4点8分,大军对小桃持续进行了5分钟的简单施救,期间烧烤店帮工老何报警,4点14分警员出警至现场,并拨打120电话。
4点26分,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场,现场确认小桃意识已丧失,自主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宣告临床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桃符合急性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一审:女子自负80%责任
小桃的养父将烧烤店及员工大军、帮工老何,以及阿中、小勇、阿坤3名酒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桃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并自我克制。但在事发当时,小桃愉快地接受来自陌生人小勇和阿坤的搭讪,对于喝酒亦有主动性,案外人小桃前夫表示小桃生前有酗酒的恶习,故小桃对自身死亡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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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故的发生系在烧烤店营业过程中,帮工老何系在工作过程中,行为明显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员工大军虽之前与小桃相识,当天亦系由其接小桃到店内,但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两人有更为亲密的私人关系;事发当天接小桃到店内消费、入店后的一系列接待行为,仍系大军为烧烤店的餐饮生意而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任务范围内,且从事发整个过程判定,大军亦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因此,老何、大军在事发过程中的行为后果均由烧烤店承担。
阿中在小勇和阿坤主动与小桃搭讪、邀请同饮后,整个饮酒过程与小桃交流甚少,更没有主动劝酒的行为,只是有跟随小勇、阿坤、小桃同饮的行为,后在小桃趴在桌上时起身离开,不能苛求阿中对离开之后小桃因醉酒导致死亡的后果产生预判,故认定阿中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桃自身积极同饮,小勇和阿坤积极劝酒、不救助,烧烤店不及时救助共同造成了小桃的死亡后果。经核定,小桃养父的合理损失(除律师费)为191万余元,根据各自行为与死亡后果原因力的大小,一审法院酌定小桃自负80%的责任,剩余20%的责任由小勇承担8%即15.3万余元,阿坤承担12%即22.9万余元,同时小勇和阿坤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对前述小勇和阿坤连带承担的赔偿义务,烧烤店承担50%即19.1万余元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