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舵人|独家 | 中静系掌舵人高央回应徽商银行百亿元股权转让生变( 二 )


对于杉杉控股在公告中说 , 中静新华在办理其持有的224781227股内资股过户过程中 , 拖延提交转让资料 , 在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过户过程中设置障碍 , 时至今日仍未过户至杉杉控股名下 , 违背了协议约定 。
高央回应称:“对于后续部分的交割 , 按照我们合同约定 , 杉杉控股申请股东资格 , 我们配合 , 需要提交的材料我们已经配合给了 , 但杉杉控股没有去监管部门申请股东资格 。 如果我们设置障碍 , 杉杉方应该从去年开始就应该敦促我们不要设置障碍 , 但他们没有 。 ”
高央表示 , “转让协议中 , 关于付款方面 , 主要就是一条约定‘2019年11月15日付清款项’ , 不管在这个日期之前有没有过户完成 , 都要付清;关于过户 , 没有时间限制 , 因为买方什么时候能拿到批文是不知道的 。 ”
根据徽商银行2019年年报 , 中静四海已于2019年8月29日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 , 杉杉集团持有中静四海股权占比由48.3476%变更为100% 。 由此 , 中静四海的控股股东由中静新华变更为杉杉集团 。
对此 , 高央则认为 , 这项交易严格来说还没有完成 。 高央说:“我们交易是一个整体的 , 不可能卖一部分剩一部分的 。 所有的合同 , 包括过户过去的中静四海的股权 , 也写的很清楚 , 完全从属于框架协议的 。 跟框架协议不一致的 , 按照框架协议来 。 ”
关于法院的管辖权 , 杉杉控股在公告中表示 , “鉴于2020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与中静新华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黄山中院)的诉讼为同一法律纠纷 , 且该诉讼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先立案 。 7月6日 , 杉杉控股已向黄山中院申请将此案裁定移送给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
高央对此提出质疑:“第一 , 直到今天都没有收到诉讼文件 , 我还是看到杉杉控股在7月10日发的声明才知道他们已经去法院起诉中静新华了 。 第二 , 我们的诉讼请求不一样 , 杉杉控股告中静新华一家 , 但中静新华告杉杉控股、杉杉集团、中静四海三家 。 ”
关于高央的第一点质疑 , 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志东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根据民诉法第125条 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以及127条规定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关于高央的第二点质疑 , 赵志东律师表示 , 起诉请求以及当事人完全一致才能界定为重复起诉则不尽然 , 已经看到多起案件中 , 特别是当事人不完全一致 , 后一个案件包含了前一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 法院如果认定为符合重复起诉的 , 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以下为澎湃新闻和中静集团董事长高央的对话
关于交易价格
澎湃新闻:作为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 , 当时为何想把全部徽商银行股权转让给杉杉控股?
高央:一开始我们不是转让给杉杉控股 , 是另外一家企业找我们来买的 , 谈好了但对方后来没有签字 。 2019年5月份 , 郑永刚听说了我想转让股权 , 就来找我谈股权转让 。 2019年8月份 , 我们就谈好了并签了合同 , 按照合同规定杉杉控股就如约把定金付了 。 付了定金 , 我们的理解这就是诚心诚意想买了 。
澎湃新闻:我们知道 , 这两年实际上银行股估值都比较低 。 而当时转让价格是按照每股净资产的1.5倍来定价的 , 这个价格要比香港的股票价格高很多 , 当时双方在定价方面有没有过讨价还价?
高央:大家可能对银行股的投资不是特别了解 , 光看股价 , 可能是指一小段时期的价格 , 但实际上 , 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也是有关联的 , 如果要买到我们这个量的股数 , 股价就会上去了 , 特别是我们是第一大股东 , 我们还有提名2个董事 , 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有“否决权” , 这部分也是有价值的 。 但现在被杉杉控股一“捣乱” , 这部分价值就一定程度上“摧毁”了 。 这一点也是体现在我们提出杉杉控股需要赔偿我们82.8亿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