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权利在中国 米兰达权利

米兰达权利(米兰达权利在中国)
这句台词对于七十年代出生 , 当时还是少年的我们来说 , 简直是烂熟于心 。那时候 , 无论在大街上还是学校课间 , 你都会听到有人在说模仿这句台词 , 其熟练程度比背诵语文课强多了 。在我的印象中 , 这部美剧应该是1986年、1987年在CCTV 1播出的 。作为当时的孩子 , 我们自然不懂美国的法律 , 但我们真的对这句台词很困惑:为什么亨特和麦考尔警官每次抓坏人都要费很大的劲重复这句话?
当时可能没有多少人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 , 所以我把这个问题埋在心里慢慢长大 , 一晃就上了大学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 好像是90年代中期 , 温兆伦、蓝洁瑛、周凯茜主演的《不屈》 。黎明时分 , 由刘青云、陈发勇主演的《边缘人》等港剧开始陆续播出 。
港剧《不幸》
【米兰达权利在中国 米兰达权利】
港剧《边缘人》
在这些港剧里 , A爵士每次抓人 , 你都会有不说话的权利 , 但你说的每一句话 , 将来都可能作为出庭作证的台词 。相信也是很多港剧迷最熟悉的台词 。
港剧法医科学先锋
后来几乎所有以破案为题材的美剧、韩剧、电影里 , 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之前都会按照剧本来 。虽然大家可能都习惯了这句话 , 但相信还是有很多观众和我一样疑惑 。为什么这些警察在抓人之前要白费口舌?
美国戏剧
韩剧《迷雾》
如果被捕的嫌疑人真的有权保持沉默 , 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 岂不是浪费时间?但是 , 在现实生活中 , 如果警员过于啰嗦 , 没有对被抓的嫌疑人说这些 , 那么嫌疑人可能就真的白抓了 。因为这条线不是基于编剧或者导演空的想象 , 而是“英美法系”或者“海商法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米兰达权利” 。
谁是米兰达 , 什么是米兰达权利?1963年3月13日 , 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 , 曾坐过牢、出狱后一直失业的街头暴徒埃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因涉嫌严重犯罪被警方逮捕 。因为被害人的指认 , 他在庭审中很快认罪 , 被法院判处20年的刑罚 , 重回监狱 。
米兰达
然而 , 在律师的帮助下 , 米兰达上诉到州更高法院 , 理由是警方没有告知她保持沉默的权利 , 她有权聘请律师 , 并要求律师在审判时在场 。被拒绝后 , 她上诉到联邦更高法院 。因此 , 联邦更高法院认为 , 被告没有被告知这些权利 , 这背离了个人不得自证其罪的宪法原则 。因此 , 米兰达之前的供词被视为无效 。时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的厄尔·沃伦法官推翻了州更高法院的决定 , 下令重审 , 并为警察日后逮捕、拘留和审讯嫌疑人确立了五项权利的标准化语言 。
厄尔·沃伦
从此 , 著名的米兰达权利 , 又称米兰达警告 , 诞生了 。
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的中文翻译如下: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对任何警察说的任何话都会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
2.在被警察询问之前 , 你有权委托律师 。他(她)可以全程陪你被问话 。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 , 只要你愿意 , 在所有询问之前 , 都会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
4.如果不愿意回答问题 , 可以随时终止对话 。
5.如果你想和你的律师谈 , 你可以随时停止回答问题 , 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在整个询问过程中陪伴你 。
从此 , 本文开头所描述的美剧《神探亨特》中的一幕在全美各地上演 。警察逮捕嫌疑人时必须向嫌疑人宣读权力 , 因此也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这部法律执行之初 , 因为警告的话太长 , 很多警察抓到嫌疑人气喘吁吁 , 大脑缺氧 , 没有人能背出全文 。但又要保证严格阅读警语 , 更不能失言 , 这让民警非常头疼 。于是警察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成卡片发给每一个警察 , 在抓捕嫌疑人的时候拿出来 。
一张写着“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向警方宣读米兰达警告 。
被捕后 , 嫌疑人还凭借“米兰达权利”开始上演“杀人不眨眼”的好戏 , 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 也引起了全美各地警察局的抱怨 。这一规定不仅警方怨声载道 , 自更高法院的判决和米兰达权利产生后 , 在美国引起轩然  , 一直备受争议 。
有人认为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 , 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可能并不清楚公民的沉默权和律师权 , 在被羁押的时候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 , 可能会导致无辜的认罪和好人的冤屈 。因此 , “米兰达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嫌疑人被冤枉的可能 。
也有人认为这部法律对嫌疑人的保护过度 , 有时甚至等同于“帮助他人” 。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利用沉默权隐瞒真相 , 增加了警方破案的难度 , 甚至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总之 , 关于米兰达权利众说纷纭 , 其争议一直延续至今 。那么 , 为什么米兰达权利争议这么大 , 还能站得住脚?
“米兰达权利”的利弊放在道德的中间 。凡事有其弊 , 必有其利 , 古今万物皆如此 。笔者认为米兰达权利的好处在于 , 可以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的权利 , 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从而保证优优资源网司法程序的公正 , 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也被“英美法系”视为一种传统并一直信奉 , 出自英国法官、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勋爵的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友优资源网en to be done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 , 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 。简单理解 , 是指判决过程的公正(相对于判决结果)和法律程序的公正(相对于实体结论) 。
但它也强调了“过程”和“程序”的正义 , 同时也导致了“米兰达权利”的弊端 。如果警察完整准确地阅读“米兰达警告”后获得的证词是合法的 ,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 , 难免会出现错误 , 或者降低执法部门的效率 。布鲁斯·威利斯(Bruce Willis)的电影《虎胆龙威》(Die Hard)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 外科医生保罗(Paul)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歹徒的入侵打破 。
电影《虎胆龙威》
然而 , 由于执法机构效率低下 , 本应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却逍遥法外 。最后 , 保罗别无选择 , 只能独自开始狩猎 。
电影《虎胆龙威》
而且 , 由于法律的灵活性 , “嫌疑人的权利”也可能被一些熟悉法律的人所利用 , 这就有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清楚 , 却没有定罪或轻判 , 甚至由于“程序正义”的保障而导致“结果正义”的量刑 。美国电影《守法公民》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 贪婪的巴特勒饰演的一位科技武器研究员生活幸福 。但是一次入室盗窃伤害了他的妻子和女儿 。虽然证据确凿 , 但由于律师的辩护 , 罪犯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从轻判决 。
电影《守法公民》
所以心怀深仇大恨的科研人员用自己的技术和所谓的“程序正义”来挑战罪犯和整个司法体系 。
电影《守法公民》
我也看过一部美国的法律剧 , 里面有一个坏人已经认罪了 , 但是他的律师发现警察在逮捕坏人的时候疏忽了阅读米兰达警告 , 所以他否认了警察取证的有效性 , 让坏人逍遥法外 。剧情发展到这里 , 弹幕中漂浮着大量网友激烈的言辞 , 有的骂律师是小人 , 有的直言美国法制的荒谬 。起初 , 我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惑 。“你有权保持沉默”和“程序正义”有那么重要吗?有时甚至不惜牺牲“结果正义”?为了彻底理解这个从我小时候看《神探亨特》开始的问题 , 我试图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找到答案 。以下是我自己看完这本书的体会 。
陈瑞华教授写了《看得见的正义》 。
正义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 , 一般有两种形式 , 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从静态的角度来看 , “实体正义”有明确的价值标准 。但是 ,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 , “实质正义”在具体案件中是什么时候 , 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为所有的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并不完全相同 , 所以为所有的案件确定一个统一公平的结果是不现实的 。
这时候就需要有人类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正义” , 也就是说 , 判决的过程和判决的结果没有直接的关系 。“程序正义”只体现在法律程序的设计和判决的过程中 , 它有一套清晰、具体、可由优优操作的“标准” 。总之 , 如果只有当事人知道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是否公正 , 那么一个案件的判决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 , 不仅当事人知道 , 普通大众也知道 。甚至公众对裁判是否公正的判断 , 也是通过观察执法的过程来进行的 。那么这种“公众看得见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 。
用最通俗的语言可以理解为 , 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 , 即使非常公正合法 , 也是不够的 。要使判决结论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 就必须保证判决过程符合“标准” 。我的理解是 , 无论是“宁愿不正义”还是“宁愿不正义”都不是好的正义 , 以“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才是好的正义 。虽然像我这样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真的很难理解 , 但至少我通过这本书明白了“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实体正义” ,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由于作者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 , 以上观点仅代表我个人浅见 。欢迎读者朋友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 谈谈你对米兰达权利的看法 。
乐章结尾部一个始于1986年 , 我在《神探亨特》里看到了“米兰达警告” 。33年后我在写头条文章的时候终于想通了 。于是 , 我开始不断地鞭策自己 , 不仅要多看点电影 , 还要多读书 , 多做研究 , 少下结论 , 不做键盘侠 。因为网上也会有“米兰达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