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古人如果“绝户”,遗产谁来继承?从宋朝入手,看古政府如何处理( 二 )


不过 , 家庭成员逐渐减少 , 绝户的风险就比人数众多的家庭更大 。
【历史故事】古人如果“绝户”,遗产谁来继承?从宋朝入手,看古政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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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宋朝时期婚姻受到商品经济影响 , 很多家庭婚配都要提供财产 。 比如聘财、资装等厚薄 。
虽然宋朝娶妻相比嫁女负担要少一些 , 但是也非易事 。 很多贫困之家无法负担娶妻的费用 , 只能终身打光棍 。
总之 , 宋朝绝户财产的产生大多基于土地制度与财政体制变化 。 根据民法学财产法相关知识 , 财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 宋朝以前的历代继承都是以宗祧制度为主 , 即把延续血脉、养儿防老作为继承财产的核心 。
如果户主没有儿子 , 为了延续香火避免身后户绝 , 很多人都会通过立嗣的方法担当起成立家庭门户的重任 。 宋朝对于绝户的财产继承 , 情况较为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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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宋朝颁布的法令比较多 , 宋朝对于绝户的继承法 , 有按照群体分类 , 还有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 更有按照某一群体单独进行 。
天圣四年 , 宋朝在《户绝条贯》中对继承顺序和范围作为详细规定 。 首先 , 室女、归宗女、立继子和命继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出嫁女 , 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庄寨和物色 。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姊妹、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 。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 , 遗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 。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 , 则财产全部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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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天圣五年 , 《户绝条贯》对之前的继承法做了补充 。 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 , 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 , 其余全部纳入官府 。
根据史料记载 , 早在唐朝时官府就有对绝户之家财产继承有相关规定 。 宋朝初年 , 对于绝户之家的继承也沿袭了唐朝和五代时期的法令 。 对于绝户之家来说 , 财产主要有两个去处:亲属和检校库 。
宋朝初年 , 对于由检校库接管的绝户之家的财产 , 主要用于抚养官员遗孤或资助给相应的救助机构 。 所谓检校库 , 在北宋初年主要是绝户之家财产管理的机构 。
不过 , 检校库并不是专门管理绝户之家财产的机构 , 而是官营借贷机构 。 其中 , 借贷是检校库的主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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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后期绝户财产管理
到了宋神宗即位期间 , 王安石为了扭转国家财政的困境 , 不得不想方设法扩大税收来源 , 根据新法规定:如果户主死亡 , 身后并无男丁 , 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 , 只给女户五百贯后 , 其财产全部没官 。
这样一来 , 绝户之家的大部分财产就进入了朝廷内臧库 。 绝户之家的财产充公之后 , 大部分用于扩充军备力量 。
不过 , 到了哲宗即位初期 , 有臣子上书恢复财产归民的政策 。
后来 , 哲宗也听从了臣子的建议 , 恢复了仁宗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 。 将绝户之家的财产依旧按照仁宗期间的规定 , 并进一步区分了出嫁女与在室女的继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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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98年颁布了“元符户令” , 其中限定了出嫁女继承份额不能超过两千贯 。
到了徽宗即位时期 , 进一步对于绝户之家财产继承人的身份进行了严格限定 。 其中 , 能继承绝户之家财产的人仅限于直系亲属 。
【历史故事】古人如果“绝户”,遗产谁来继承?从宋朝入手,看古政府如何处理】这样一来 , 能够最大限度杜绝有心之人对于他人财产的觊觎 。 即便如此 , 徽宗时期也增加了绝户之家财产没官的部分 。 这样的话 , 进一步增加了国库的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