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北京汛期已至山体有坍塌风险 法官赴偏远村“护坝”


考虑到北京当前已经进入汛期 , 且山区雨水较多 , 山体存在坍塌的风险 。 7月3日一早 , 密云法院执行法官席引路一行驱车前往密云区冯家峪镇某偏远村 , 先予执行一起涉汛期安全的排除妨害案 。

山体|北京汛期已至山体有坍塌风险 法官赴偏远村“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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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 , 2019年8月10日 , 李某所在的村突发山洪和强风 , 造成他家西侧山体护坡处的电力工程线杆倒塌 , 连带将山体护坡及石坝拽塌 。 同年11月 , 密云区供电公司对此事进行了保险赔偿 。
由于李某已年过八旬无力进行恢复施工 , 密云区供电公司协助李某开展抢险救灾工程 , 并委托某建筑公司于2020年5月3日进场施工 。 施工过程中 , 被告张某、张小某多次阻碍施工 。
故李某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山体护坝抢险救灾工程施工的阻碍与干扰 , 并赔偿误工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 , 承办法官杜春武向被告了解情况 , 被告方主要意见为诉争护坝所在地土地为其造林片 , 禁止李某施工 。
对此李某称 , 该土地为村集体土地 , 且施工工程已经村委会同意 。 法官经现场勘查发现 , 李某家房屋位于所诉护坝之上 , 坝高四五米 , 房屋西侧系其唯一通行道路 , 护坝起到保护道路及房屋安全的作用 。 现护坝已坍塌、道路外侧已塌方、电线杆已倒落 。
因处于疫情防控时期 , 承办法官多次采用电话沟通方式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 但被告方始终拒绝调解 。 又因防疫期间无法进行线下开庭 , 被告方无法配合进行线上开庭 ,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
法官经与镇林业站、村委会查实 , 林权证存根上记载的被告造林片范围不在诉争土地范围内 , 且该村《村民自治章程》显示 , 该村已取消全部村民造林片土地使用权 , 仅保留地上物所有权 。
案件办理期间 , 诉争护坝发生了二次塌方 。 考虑到当前已经进入汛期 , 且山区雨水较多 , 山体存在再次坍塌的风险 。
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 , 2020年6月30日 , 密云法院依法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 裁定被告张某、张小某不得阻碍原告李某家西侧护坝塌陷处正常施工 。
7月1日 , 密云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立即研究制定执行方案;7月2日上午 , 执行法官席引路提前进行现场勘查 , 了解施工需要的工时、工作量、被执行人具体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措施;7月2日下午 , 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 并准备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具 。

山体|北京汛期已至山体有坍塌风险 法官赴偏远村“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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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北京汛期已至山体有坍塌风险 法官赴偏远村“护坝”】7月3日上午8点 , 执行法官一行驱车赶赴现场 。 到场后 , 迅速拉设警戒线 , 圈定施工现场周边的警戒范围 , 仔细核实与施工人员健康宝状况并进行体温测量 , 确保执行、防疫两不误 。
经过4天的现场施工 , 目前 , 护坝主体施工已经完成 , 接下来将对护坝进行升高和加固工作 , 此次先予执行有效保障了汛期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
据了解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做出之前 ,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 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 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 , 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山体|北京汛期已至山体有坍塌风险 法官赴偏远村“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