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人】为何钓鱼的时候,总有“神秘人”搭讪?这些人另有目的!( 三 )


劝电鱼人一句 , 上有老下有小 , 没有老的也有小 , 不要因为一点点眼前的利益 , 而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 不要出事后 , 别人问:“怎么走的?”答曰:“电鱼被电死的” , 俗话说:“风过留声 , 雁过留痕” , 你说你落个什么名声!
光头总结:钓鱼的时候总有一些不是钓鱼人的“神秘人” , 问东问西 , 这些人绝大多数不怀好意 。 不是钓鱼人 , 真正去河边问钓鱼的并不多 , 一般是职业电鱼或者网鱼的捕鱼人 。 因为钓鱼的时候是需要打窝 , 打窝后把附近鱼儿都吸引到窝内 , 窝子附近下丝网或者电鱼 , 能捕捉到大量的鱼类 。
光头晚上遛弯的时候碰到一位电鱼人 , 专门电钓鱼人钓鱼的钓位 , 因为这些钓位鱼儿比较多 。 钓鱼人并不是因为钓位被电痛恨钓鱼人 , 主要是痛恨这些“灭绝式”捕捞方式 , 因为这种断子绝孙的捕捞造成水域内的鱼儿越来越少 。 但愿这些电鱼人回头是岸 , 为了自己的安全 , 也为我们的水生环境留下一个种子 , 不要电鱼 。 最后希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 希望我们的环境以后越来越美丽 。
这是光头对神秘人问鱼情的理解 , 不对之处各位兄弟多多指出 , 光头一一改正 , 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 大家觉得有用的话可以收藏 , 点赞 , 转发了解更多关注《光头鱼司令》谢谢大家 。
关于电鱼的一些法律法规光头放在了下面 , 不了解的朋友 , 了解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没收渔具 , 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电力法》规定 , 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 , 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 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电鱼”行为 , 还危害公共安全 。 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 造成后果的 , 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