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浅谈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在中国古代社会 ,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物权意识的上升 , 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 。 正因如此 , 嫡长子继承制、诸子均分制随之出现 , 并贯穿了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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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 故而 , 作为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 , 清朝的法制建设可以全方位的汲取前朝历史经验 , 并以此形成一套颇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
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 , 在初期包含了前朝的历史经验 , 又在后期遭遇了西学东渐的文化冲击 。 研究并了解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历程 , 在当下具有以较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
一、清朝财产继承制度主要内容
1、财产继承主体
在中国古代社会 , 男尊女卑是贯穿始终的时代特征 。 因此 , 大多数人都认为女子并无家中的财产继承权 , 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 在清朝 , 女子并无身份继承 , 但却可以继承家中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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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性财产继承
1.1.1、亲生子继承
家中长者的亲生子 , 根据女方身份的不同 , 亲生子的家中地位同样有着不小的差别 。 如果按照正室、小妾、侍女以及外遇四个层面来划分 , 那么家中长者的亲生子可被分为嫡生子、妾生子、婢生子及奸生子 。
在家中 , 嫡子的身份地位最高 , 后三者均属于庶子 , 基本不参与家中重大事务决断 。 可是 , 在财产继承方面 , 庶子与嫡子的身份地位相同 , 按照上面提到的“诸子均分制”来分割家中财产 。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 , 家中长者在外偷情生下来的私生子 , 难道也可以参与家族财产的分割吗?在前朝 , 私生子的法律地位较低 , 通常情况下是很难参与家族财产分配的 。 但是 , 清朝时期私生子地位有了明显提高 , 他们被允许参与家中财产分配 , 但所得数额不能超出嫡子及其他庶子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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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养子继承
养子 , 即与家主并无血缘关系的后代 , 他们能否在长辈死后参与财产分配呢?在清朝律法中有规定:“其收养三岁以下遗弃之小儿 , 仍依律 , 即从其姓 , 但不得以无子遂立为嗣 , 仍酌分给财产 。 ”
由此可见 , 外姓人想要参与家族财产的分配是可以的 , 但不能将所得财产带回至原生家庭 。 从这一点上来看 , 既然养子尽到了养育父母的职责 , 他们便理应享有继承养父母财产的权力 。
1.1.3、赘婿继承
在中国古代社会时期 , 赘婿的身份地位通常较低 , 那么赘婿是否可以拥有家族财产的分配权呢?从姓氏上来看 , 赘婿与养子一样 , 从本质上而言均为外姓人 , 相当于夺取女方家族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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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在法律上有规定 , 赘婿如果想要继承岳父家产 , 双方后代必须要从妻子的姓氏 , 且继承岳父家族的宗支 。 由此可见 , 在清朝律法当中 , 赘婿只需要做一些退步 , 便可以同嫡子及庶子一样享有财产的继承权 。
2.1、女性财产继承
2.1.1、有子情况
当一个大家庭当中 , 既有儿子又有女儿时 , 女儿应当怎样获得财产继承呢?那就是在尚未出嫁之前 , 得到家中为其准备用于出嫁时的奁产 。 奁是古代女性的梳妆匣 , 女子出嫁时女方家庭往往会在其中装满各式各样的贵重物品 , 并被称之为奁产 。
奁产的丰厚程度 , 一方面可以体现出女方家族的势力 , 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女方在夫家受到重视 。 古代男女结婚时双方赠予彩礼、嫁妆是唐朝时期便已经确立的 , 从此之后直到21世纪的今天都在延续这一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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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中的女儿 , 如果自己同时还有哥哥弟弟 , 那么想要获得财产的方式便仅有这一种 。 既然如此 , 如果是家中的独生女 , 财产继承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2.1.2、无子情况
在清朝律法中有规定:“户绝 , 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 , 所有亲女承受 。 无女者 , 听地方官详明上司 , 酌拨充公 。 ”这段话的含义是家中没有宗室继承者 , 财产由女儿继承 , 如果女儿也没有 , 家族财产便会被充当国用 。 由此可见 , 家中没有儿子 , 财产便会由女儿直接继承 。
2、财产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