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竟敢销售有毒狗肉?法办


光明网|竟敢销售有毒狗肉?法办近日 , 由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纪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夏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全部诉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
光明网|竟敢销售有毒狗肉?法办案件简介
2019年4月至8月 , 纪某某、王某、李某某明知销售的狗是被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射杀 , 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 为了谋取利益 , 仍然大量出售至聊城、东阿等地 , 导致含有琥珀胆碱的狗肉流入食品领域供消费者食用 , 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构成潜在危害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氯化琥珀胆碱被国家列为B级有机剧毒物 , 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 , 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
光明网|竟敢销售有毒狗肉?法办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纪某某、李某某、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基础上 , 对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诉请法院在判处纪某某、李某某、王某刑事处罚的同时 , 判令三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4000元;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以警示教育公众 , 消除危害影响 。 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予以认可 , 主动缴纳赔偿金 , 当庭道歉表示认识到错误 。
鲁检君有话说
“国以民为本 , 民以食为天 , 食以安为先” , 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 , 对食品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 ,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真心希望 ,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喝上干净的水 , 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来源丨夏津县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审核丨郭柏松、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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