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应该给被顶替者进行补偿

一是应得利益补偿
顶替改变了被顶替者的人生方向 , 他们在经济上和生活是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 这些损失是由于顶替者的违法行为导致的 , 他们应该给被顶替者进行补偿 , 补偿的计算非常简单 , 就是按照顶替者获得的收入进行计算 , 顶替者大都有固定工作 , 有固定的工资和奖金 , 这些都不是他们应得的 , 在民法上应该交不当得利 , 他们获得的所有利益都应该补偿给被顶替者 。
二是精神损失补偿
法律规定了精神补偿 , 为精神补偿了法律依据 。 顶替者个被顶替者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巨大的 , 长期以来 , 不同的被顶替者遭受者不同的人生遭遇 , 受到不同的精神折磨 , 当初自己的努力不仅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 , 还要承受不利后果的折磨 , 这种精神损害非一般精神折磨所能比拟 , 而且 , 失去的青春无法补回 , 这一切都是因为顶替造成的 , 所以 , 必须给被顶替者必要的精神补偿 。
三是补偿的主体是侵权者
【他们应该给被顶替者进行补偿】现在有一种声音主张 , 被顶替者应该向国家申请赔偿 ,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 因为 ,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 虽然侵权者都掌握一定的权力 , 但他们的行为与国家行为无关 , 属于他们个人的违法行为 , 如果由国家赔偿 , 会开一种恶劣的先例 , 本来由于少数违法者的行为已经给国家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 不能让国家受到二次伤害 , 国家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 , 没有理由为那些少数违法者偿债 。
有人担心由顶替者进行赔偿会无法执行 , 担心顶替者没有钱会让赔偿落空 , 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 本案应该由侵权者赔偿 , 不是顶替者个人赔偿 ,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侵权案件 , 在事件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者都是人 , 缺少任何一个环节这件事情都做不成 , 所以应该由共同侵权人承担 。 从查处部门公布查处结果可以看到 , 所有侵权者都担任一定职务 , 掌握一定的权力 , 都享受着国家的待遇 , 有着可靠的生活保障 , 有着很强的经济能力 , 一个案件少的涉及十几人 , 多的涉及几十人 , 让所有的参与人给被顶替者进行经济赔偿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 所以 , 以没有能力赔偿主张让国家赔偿是错误的 。
总之 , 顶替事件是严重的事件 , 也是重大的侵权行为 , 不能仅仅由国家部门对那些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理(且不论这种处理轻重 , 事实上绝大多数公众认为处理太轻)还要对他们进行法律处理 , 让他们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 也给受害者必要的经济赔偿才是正确的处理结果 , 否则 , 受害者的损失不能得到补偿 , 公平正义仍然不能得到实现 。
【他们应该给被顶替者进行补偿】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顶替
顶替是一个汉字词语 , 意思是代替;顶名代替 。
赔偿
赔偿是一个汉语词汇 , 拼音是péicháng , 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 语出《元典章·户部二·分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