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村民“涉恶犯罪集团”背后的墓地生意( 四 )


对此质疑 , 大方县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回应称 , 2017年《毕节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葬坟这一规定;大方县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宋家沟水库水质进行监测 , 截至目前 , 水质能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 至于破坏林地的说法 , 大方县林业局局长彭良信对采访人员称:“建坟其实就是挖个坑把棺材放进去 , 坟上还要种植草皮 。 坟地变成绿地 , 植被得到恢复 , 不会造成明显破坏 。 ”
过去十年来 , 滥泥组村民持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段永全非法承包山地、私卖坟地等行为 , 并提出撤销林权证将荒山归还集体、追究村干部倒卖坟地责任两大诉求 。
2011年6月23日 , 滥泥组村民首度获得正面回应:大方县林业局、羊场镇政府在信访答复中 , 认为段永全对该村集体山林的使用权是合法的 , 但认定段永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葬坟属于违法行为 , 并对其从2009年到2011年5月卖出的12冢坟地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400元 , 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
这次处罚之后 , 村民开始采取堵坟行动 , 并继续向市一级上访 。 2012年4月14日 , 大方县林业局和羊场镇政府再次组成调查组重新调查 , 并作出新的答复:根据段永全指认 , 对其承包荒山内的坟墓进行清点丈量 , 共有坟墓、新基113冢;处于追诉时效内的有30冢 , 其中12冢之前已作处理 , 剩余的18冢 , 每冢占用林地30平方米 , 总占用540平方米 , 对陇公村委会和段永全处罚10800元 。
此外 , 大方县政府在2012年12月7日对滥泥组村民作出的信访复查答复 , 对滥泥组荒山承包问题作出了新的认定:争议荒山于1988年由段永全承包 , 到期后于2004年再次承包 , 两次承包均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 , 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 承包协议为无效协议 。 基于此 , 大方县政府要求县林业局 , 依法向县政府提出撤销段永全等人的林权证 , 将争议的荒山使用权确权给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
收到这一答复意见后 , 滥泥组村民频繁到省、市、县三级政府上访 , 要求执行县政府的信访复查答复意见 , 未料这一答复意见后来被大方县政府推翻了 。
相关文件显示 , 2013年10月21日 , 大方县信访局、林业局、司法局和羊场镇联合向时任副县长章育做汇报:“经反复斟酌 , 如按县政府的答复意见执行 , 不但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 而且如按此答复意见执行 , 在全县涉及荒山承包的类似事件可能会引起连锁反映 。 ”“建议重新作出复查意见答复信访 , 处理建议为由羊场政府引导群众走诉讼程序维权 。 ”该报告得到了章育的签字同意 。
县政府的意见出现“反复”后 , 滥泥组村民此后走上诉讼维权之路 。
2014年6月 , 滥泥组村民张明军、段习友等11人联合起诉陇公村村委会和段永全、段勇 , 请求判决村委会与段永全父子签订的荒山使用权协议无效 , 法院以该纠纷应由政府处理为由驳回;此案二审、再审均维持了原裁定 。 2018年11月 , 滥泥组村民转而起诉大方县政府 , 要求县政府撤销向第三人段永全、段勇颁发的林权证;法院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 , 驳回了起诉 。 村民不服 , 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再次上诉没有结果时 , 村民就因为“涉恶”被抓 。
2019年1月至3月 , 参与堵坟的30个滥泥组村民分四批被公安部门逮捕归案 。
根据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8日向涉案村民下发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 村民涉嫌罪名经历了从寻衅滋事到敲诈勒索的变更 。 采访人员就罪名变更缘由咨询大方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 , 该负责人表示涉恶案件在终审判决之前 , 不便对案情进行介绍 。
“听法院同志介绍完案情 , 我心里五味杂陈 。 涉案村民有60多岁的 , 也有快80岁的 , 他们为什么走到这个地步?我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 严厉惩处了这批恶势力 , 也是正当其时 。 ”采访末尾 , 大方县副县长周登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为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 待案件终审判决后 , 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加强普法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