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以能购房为由诈骗78万元!乐东一男子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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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3日消息(采访人员 王天宇)乐东无业男子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口市一公司的房产为由 , 骗取他人购房指标款、首付款共计人民币78万元 。 近日 , 陈某法因犯诈骗罪 , 被法院一审判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公诉机关指控 , 2011年年初至9月份期间 , 被告人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与金星路交界处的房产为由 , 骗取被害人谭某文、蔡某雄、梁某洪、郭某琼等四人购房指标款、首付款共计人民币78万元 。
2011年元旦 , 被告人陈某法骗取被害人谭某文、蔡某雄的信任后 , 谭某文、蔡某雄通过谭某文妻子萧某华转账购房指标款人民币27万元至陈某法的银行卡账户 , 其中谭某文购房指标款人民币12万元 , 蔡某雄购房指标款人民币15万元 , 后陈某法又以交购房首付款为由继续收取谭某文、蔡某雄每人人民币8万元 , 谭某文通过其妻子萧某华转账8万元给陈某法 , 蔡某雄在银行转账8万元购房首付款给陈某法 。
2011年元旦 , 被告人陈某法以上述理由 , 骗取被害人梁某洪的信任 , 后梁某洪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人民币14万元和现金支付人民币1万元购房指标款给陈某法 , 共计支付人民币15万元 。 后被告人陈某法在被害人梁某洪的追索下于2012年退还人民币5万元给梁某洪 , 共计骗取被害人梁某洪人民币10万元 。
此外 , 2011年9月 , 被告人陈某法骗取被害人郭某琼的信任后 , 郭某琼通过其表妹林某支付购房指标款人民币25万元给陈某法 , 陈某法收款后潜逃 。 案发后 , 被告人陈某法亲属于2016年至2019年陆续还款人民币2.6万元给郭某琼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某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对此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法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法退赔被害人谭某文人民币20万元 , 退赔被害人蔡某雄人民币23万元 , 退赔被害人梁某洪人民币10万元 , 退赔被害人郭某琼人民币2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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