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资管业重磅新规!"非标"与"标"界定终于明确,8月3日正式实施,来看有何新变化( 三 )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 , 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 , 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
(三)集中登记 , 独立托管 。 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
(四)公允定价 , 流动性机制完善 。 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 , 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 。 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 。 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 , 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 。 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 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 , 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 , 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 , 确保估值透明 。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 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 , 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 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 , 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 。 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主体 , 向央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 。 后续 , 央行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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