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评级监管,级别低的将被限制分红,责令调整董事、高管

_本文原题为 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评级监管 , 级别低的将被限制分红 , 责令调整董事、高管
每经采访人员:张卓青 每经编辑:易启江
日前 , 为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 ,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 加强分类监管 , 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银保监会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将从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评级 , 并按照不同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 , 评级较低的公司监管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并且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甚至依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
评级结果将是监管衡量公司经营状况等的重要依据
首先 , 《办法》设定了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 。 这四方面在考核中的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 。
其次 , 《办法》强化了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 。 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 , 越需要监管关注 。
对于评级较差的金融租赁公司 , 监管会对其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 比如对于监管评级为4级的金融租赁公司 , 会给予高度、持续监管关注 , 全面、及时掌握公司风险、问题情况和变化趋势 , 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对象 , 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计划 , 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 , 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 。
另外 , 监管还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 。
而对那些监管评级为5级的金融租赁公司 , 监管会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 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 , 可以依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 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
另外 , 《办法》还明确了监管评级操作规程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 。 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
近年多家银行计划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所谓的金融租赁公司 , 是指那些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原银监会曾经在2014年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其中并未涉及对金融租赁公司具体的打分评级 。
今年4月 , 中国银行(601988)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设立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复同意 , 注册资本拟为108亿元人民币 , 中行持股比例达92.59% 。
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 , 截至2019年末 , 全国共有70家金融租赁公司 , 其中有37家由银行全资控股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近两年来 , 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也是步履不停 , 在最近的6月 , 由中国银行持股92.59%的中银金融租赁正式在重庆开业 。
另外 , 两家农商行也明确表达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计划 。 今年4月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正式通过董事会决议 , 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 而青岛农商行则在去年9月表示 , 拟投资设立一家金融租赁公司 , 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 , 青农商行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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