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残疾人驾车撞伤行人,逃逸五小时后落法网

扬子晚报网7月2日讯(通讯员 常昌华 陈永美 采访人员 范木晓子)7月2日,一名残疾人驾驶着电动三轮车撞上了电动车,结果肇事逃逸。民警闻警即动,通过缜密侦查,仅5小时,撞伤人后逃逸的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还某就落入法网。
当天早上6时许,东台市开发区交警中队值班民警丁月飞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家住东台市头灶镇的姜某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行驶至东台镇潘舍村同心路境内路段时,被一辆红色三轮电动车撞伤,电动三轮车驾车人竟然驾车逃离现场。
丁月飞等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报警人姜某受伤躺在地上,肇事车不知去向,民警在联系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通过寻访目击者得知,肇事车辆为一辆封闭式红色三轮电动车,带有驾驶室。
于是,民警调阅当天以及近几天相关时间段附近路段的监控,并进行跟踪侦查,快速锁定了肇事车驾驶人的大约住址。
【扬子晚报|残疾人驾车撞伤行人,逃逸五小时后落法网】民警深入到肇事三轮车经常路过的村组路段进行调查,得知肇事车驾车人为家住东台镇收废品的还某。
扬子晚报|残疾人驾车撞伤行人,逃逸五小时后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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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的还某
通过跟踪追缉,当天上午11时许,在还某的家中查获肇事三轮电动车。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三轮车被撞痕迹与事发现场电动二轮车的撞击痕迹相吻合。
在铁的事实面前,还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还某从事废品收购业务,当天在运送废品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驾车人受伤。还某本应停车报警抢救伤者,但他却为逃脱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方驾驶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还某不但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撞伤他人的医疗等费用,还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