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汪涵道歉上热搜,爱钱进何以沦为财富绞肉机?

_本文原题为 汪涵道歉上热搜 , 爱钱进何以沦为财富绞肉机?
7月1日 , 汪涵代言的理财APP爱钱进被立案侦查引发热议 。 爆料网友称 , 爱钱进APP无法正常提现 。 大量网友在@汪涵博文下声讨称汪涵“骗钱” 。
7月2日 , 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 , 称曾于2016年-2018年为该APP代言 , 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 , 就多次联系平台 , 敦促他们解决问题 。 在做这些事情时 , 未及时向大家通报 , 为此道歉 。 他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 , 与大家共同面对 。
广告|汪涵道歉上热搜,爱钱进何以沦为财富绞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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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一出 , 迅速登上热搜 。
“虽然对于此事 , 那些为‘爱钱进理财’站台过的明星基本都可以摆脱责任 。 但是 , 我们认为作为公众人物 , 得到粉丝、观众的喜爱和信任 , 应该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 , 接代言还是要慎之又慎 。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陈振辉2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
明星代言请慎重
近日 , 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 , 湖南卫视当家主持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财产品涉嫌诈骗 , 37万人被骗了230亿 。 很多受骗网友表示 , 他们就是因为相信汪涵和刘国梁在圈内的口碑才愿意把钱放进涉事理财APP中的 , 没想到最后非但没赚到钱 , 连本钱都被骗走了 。
“我当时就是被汪涵代言忽悠了”;
“要不是汪涵代言我才不投呢 , 就是看他靠谱的人设”;
“刘国梁是最近期代言的 , 被这‘冠军护航’骗了”……多位爱钱进平台投资人2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
“当初为‘爱钱进理财’APP站台过的艺人可是不少 , 不说代言 , 就各类爆款影视剧的植入广告、剧中人物拍摄的插播广告等也不少 , 比如电视剧《老九门》里面 。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陈振辉2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
对于明星代言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 应当依据事实 , 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
陈振辉表示 , “爱钱进理财”不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 而如果汪涵也买了该理财产品 , 那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 汪涵不需要承担责任 。
【广告|汪涵道歉上热搜,爱钱进何以沦为财富绞肉机?】“代言人在法律上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低 。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家平2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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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家平表示 , 对于《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如果广告代言人违反该条规定 , 事先未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的服务便为其作推荐、证明 , 会导致其承担《广告法》第六十二条项下的行政责任 , 即会被监管部门没收代言费并处以罚款 , 而并不导致代言人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
对于《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除非受害人可证明汪涵事先明知或应知爱钱进app广告为虚假 , 否则不须承担民事责任 。
“一方面 , 就汪涵“明知或应知”该要件而言 , 受害人的证明难度较大;另一方面 , 对于“虚假广告” , 我们注意到 , 爱钱进正在被经侦部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 如后续阶段能确定刑责 , 即若能证明爱钱进app的运营公司成立目的即为非吸 , 受害人或可主张其为虚假广告 , 从而进一步探求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 。 ”
叶家平表示 , 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 , 爱钱进app的广告是否可被定性为虚假广告 , 尚须综合更多信息审慎判断 。 “总体而言 , 受害人的证明难度、向代言人追责的难度都较大 。 在该案中 , 与受害人订立合同的是平台而非汪涵 。 在产品运行出现问题无法还款的情况下 , 受害人可寻找合同相对方即爱钱进app运营公司 , 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