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必读:民法典对企业找法律顾问的影响

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时 , 第十三届全国3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 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 , 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 毋庸置疑 , 我们正在见证历史 。 那么 , 民法典会对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有什么影响呢?我们特意远程采访了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银雷律师事务所 , 由刘洋律师为我们进行了专业详细的解读 。
民法典取旧纳新 , 其实质调整内容对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的日常工作有较大影响 。 而未来企业在选择法律顾问或考察法律顾问专业度上 , 民法典是最为关键的参考依据 。
(1)以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为例
相关担保合同模板可能需要调整或增加种类 。 从保证合同来看 ,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而在民法典颁布后 , 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基于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本身而言 , 其实保证合同的日常模板中一般已经提前确认了保证方式为连带 , 很少存在一般保证或不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形 , 故民法典的调整对这类公司而言未有太大影响 。
但是针对保证合同并非公司主要合同模板 , 又偶尔基于业务需要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担保的公司而言 , 则应当意识到本条内容的实质调整内容较大 。 从公司作为债权人角度出发 , 民法典的调整是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 , 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为连带承担保证责任 。 从公司作为债务人或保证人角度而言 , 合同不约定保证方式 , 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保证的方式对公司更有利 。
从担保合同种类来看 , 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这一处调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后半部分 , 即“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部分 。 这意味着 , 原来的主营业务合同可能只有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 但目前可以就相关实际业务内容设置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使得担保合同的种类更多元 。 例如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回购合同 , 就具有一定担保功能 , 在民法典生效后可适用担保相关规定 。 以及相关账户监管合同、保理合同等 , 都可纳入担保合同范围 。
银雷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强调:公司法律顾问值得关注的是 , 相关抵押物的范围作了实质调整 , 可抵押范围变大 。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 , 耕地属于不得抵押的范围 。 但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中 , 不得抵押的范围删去了耕地相关内容 。 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内容 , 同时民法典中也确认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流转规定 。 这意味着 , 耕地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成为相关融资担保的标的 。
(2)以物业服务公司为例
应当注意到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催收方式有了禁止性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传达相关规定 , 并就目前正在实施该行为以达成催交目的的业务 , 设定相关执行时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为宜) 。
银雷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强调 , 物业服务人的有关责任范围扩大 。 比如民法典第942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这意味着物业服务公司可能需要调整相关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公约 , 对业主相关行为作出相关约束 。 同时需要提示现场入驻人员对相关事宜的及时报告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