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华宝证券收证监会警示函 债券交易业务存3宗违规( 二 )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 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 , 我会发现你公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岗位混合操作;二是系统功能不完善 , 资管业务部分交易采用纸质审批 , 未及时查明并处置系统内交易类型保存错误、交易要素不一致、数据重复等情况;三是合规部门未有效监控债券交易询价记录内敏感信息 。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规定 , 反映出你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存在问题 。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 完善内部管理 , 切实提升风控合规管理水平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中国证监会
【警示|华宝证券收证监会警示函 债券交易业务存3宗违规】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