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刚#张韶涵因专辑发行数量不够,判赔予福茂唱片400多万


#李玉刚#张韶涵因专辑发行数量不够,判赔予福茂唱片4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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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刚#张韶涵因专辑发行数量不够,判赔予福茂唱片400多万
艺人张韶涵与青田音乐、福茂唱片的合约官司 , 一路打到高等法院更一审 , 30日宣判 , 判决张韶涵依旧得赔偿福茂唱片409万2716元 , 全案仍可上诉 , 福茂唱片对于此判决相当满意:“非常尊重!也感谢法院对业界伦理的肯定!”并表示一直都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 , 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要好好沟通 , 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 。
福茂唱片针对张韶涵官司回应:“当初福茂唱片之所以会进行诉讼 , 初衷只是想要维护业界伦理 , 对事不对人!既然法院已经做出张韶涵应该赔偿的判决 , 我们认为已达到了当初的目的 。 这个诉讼案已经进行了非常久 , 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 , 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 , 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最后 , 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彩!”
【#李玉刚#张韶涵因专辑发行数量不够,判赔予福茂唱片400多万】
全案起源于张韶涵于2002年1月间 , 与青田音乐文化事业有限公司签约 , 约定至2006年9月1日止 , 若双方未能在该期间 , 录制完成10张国语专辑 , 则合约期间得延长至10张专辑发行完毕后3个月 。 青田及福茂主张 , 张韶涵自第7张专辑着手准备后 , 竟拒绝配合 , 导致该专辑未能按预定时程录制完成及发行 , 却又于2011年7月间 , 以存证信函通知青田与福茂终止合约 。 但青田拥有经纪权 , 福茂则按月给付车马费 , 该合约为概括性承揽契约 , 张韶涵无权终止 。
张韶涵则反驳 , 她和青田、福茂间的合约属于委任契约或有偿之无名劳务契约 。 青田音乐于签约后 , 擅自将其演艺经纪工作委由福茂执行 , 在长达9年5个月的时间 , 仅为她发行6张专辑 , 青田既未督促福茂妥善处理 , 更放任福茂以不实言论丑化她 , 足见青田怠于履行合约义务 , 严重延宕其演艺事业发展与经营 , 因此得依法终止合约 , 不可归责于她 。